1、2015年5月拿到房产证,位于吴江松陵镇;
2、2016年7月以前交的外地社保,后换苏州吴中区单位。从2016年12月开始交吴中区社保(其中2016年12月,2017年1月,2月为补交,到目前为止没有中断过)。
请问我是否符合买房落户的政策,可以在2019年11月提出户口迁入呢?
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1、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2、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3]7号)规定:“申请迁移人在本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商住房、一般住宅不得申请迁移。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3]7号)的规定“《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和迁移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参保证明、户籍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目前吴江按照上述政策执行。社保以社保中心出具的清单为准。咨询者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纳清单,公安机关根据社保清单上缴纳的年限进行审核,自咨询者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连续未中断的,则符合购房落户的相关政策,至于是正常缴纳或者补缴,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以上答复只基于咨询者提供的相关情况,具体是否符合购房落户的相关政策,仍需咨询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由工作人员审核以后方能确认。谢谢您的关注!
貌似补交就没用了,早点积分呢
市民您好:1、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2、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3]7号)规定:“申请迁移人在本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商住房、一般住宅不得申请迁移。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
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3]7号)的规定“《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
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和迁移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参保证明、户籍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目前吴江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社保以社保中心出具的清单为准。咨询者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纳清单,公安机关根据社保清单上缴纳的年限进行审核,自咨询者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连续未中断的,则符合购房落户的相关政策,至于是正常缴纳或者补缴,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
以上答复只基于咨询者提供的相关情况,具体是否符合购房落户的相关政策,仍需咨询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由工作人员审核以后方能确认。
谢谢您的关注!
2018-2-28 1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