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苏高新股份公司回帖的几点不实问题回复:一(1):2016年老的苏州乐园水上世界停业关园,在现在的阳山东路与山神湾路建立新的森林水世界,并于2016年7月8日开始营业,因为施工期导致往年原有的营业时间减少23天,经过苏州乐园方和我方的沟通,一致同意在2015年合同租金70.5万元的基础上给我方减租至52万元,并于2016年顺利经营至森林水世界结束关园。上面苏高新公司的回复居然能把2016年和2017年的事情扯到一起,明显不成逻辑。(2):对于以上评审我方问题的反驳:1:我方自2012年与乐园合作以来均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合作,乐园方从未要求我方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要求我方定将全力配合办理,没有任何理由不配合乐园的工作,如果有需要我方也可以明确提供公司资质。并且我方自2012年以来所缴纳的租金里面已经包含了所有的应缴纳的国家税费。2:乐园方说我方无法办理森林水世界广场经营所需“经营占道许可证”的反驳:根据往年惯例广场经营范围是乐园的,其许可证也是乐园出租招商的必须具备条件之一,试问,如果证件都不齐全,乐园有没有资格对外招租?长期以来证件一直由乐园方办理,包括2017年承包给李某以后,亦是由乐园方办理的,这个事实我们已经确定。3:对于说我方无法确保停车场及广场无小商小贩的反驳:我方自2012年以来所取得的管理成效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乐园停车场及广场包括乐园直径范围300米以内无流动摊贩。而更讽刺的是,口口声声给你们保证没有流动商贩的合同签订者李某,把秩序管理的一塌糊涂,导致流动摊贩疯狂增加,贩票黄牛遍地,广场经营泳衣的摊位都瘫痪了,而导致乐园领导看见小商贩绕着走路的情形都能出现,不感觉讽刺、可笑吗?反问,如果是我方管理成这样,恐怕乐园方早就威胁我们要收回摊位,撕毁合同了吧?4:说我们不愿搭建广场经营所需摊位的费用的反驳:苏州乐园自2012年起,就从第一年我们缴纳的摊位费里面拿出来5万元搭建摊位,后来一直拿这个简易棚子给我们用,并在每年租金大增的情况下,乐园为了节省开销,这个棚子让我们一直用了5年,期间我们自己都感觉这棚子不行,2013-14年期间要求乐园换一个,但是遭到拒绝,我们提出来自己投资建一个木屋,但是苏州乐园出于自身考虑,还要去领导、城管部门报批没有同意我们的方案。直到2016年,新的水上乐园准备营业期间,我们又主动和乐园方的顾经理说:“能不能让我们自己出钱搭一个木屋小超市型的摊位,这样也能和新的水上乐园匹配,那一个老的棚子太难看了,下雨还漏水,以前刮台风的时候都掀翻过,不安全”。顾回答说:“这是水上乐园,有些东西不是我们说了算的,是要经过领导批的,城管也不允许搭建的,我们领导倒是看中一个,你们可以去参考一下,在老的水上乐园广场办展销会的那种,你们去看看。”我和张**到了老的水上乐园一看,还是一个简易的棚子,就是大家经常能在展销会见到的那种,我们感觉这样的肯定不行。后来去苏州乐园回复顾,我们说这样的棚子和新的水上乐园根本一点也不匹配,就像赶大集的棚子一样,顾的回答更是奇葩:我们领导就喜欢这种的。后来他们自己都感觉确实不行,就又把老的棚子给抬了出来,就这样我们每年交50-70多万的租金当初造价3-5万的棚子,又给我们用了一年。5:对于苏州梦思都商贸有限公司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地点及场所的反驳:所谓的挂羊头卖狗肉,挂靠公司名下,是个人都会做,无需多言。而进货渠道和经营和我们的不是一模一样吗?至于合法经营场所的说法不是更可笑吗,同样在我们经营的原址上,让李某做,就是合法经营场所了?到我们这里就是非法的了?你们自己说出来感觉不到可笑吗?6:说我方不办理占道许可证和费用的问题反驳:水上乐园作为承包方,在自己的经营范围以内却要求我方办理许可证,作为自己对外承包的手续一直都是乐园方办理,试想如果乐园连证件都不齐全,有资格承包吗?根据以前的惯例和常规一直都是乐园方办理,这不是故意为难我们吗?最后的事实是承包给李某,不是还是乐园出面给办理了手续的吗?7:广场房屋搭建的反驳:为什么同意李某搭建?而否定我们?还有一点必须明确说明一下,自我方2012年承包以来,所有的风险一直都是我们自己承担,说什么我们不能承担风险,李某可以承担风险,这话感觉不可笑吗?8:对于李某确保广场停车场没有小贩的反驳:去年的情形,你们不是看不到吧?乐园的秩序和经营都瘫痪了,李某的承诺有用吗?,你们怎么不废了合同呢?我们自2012年开始营业管理取得的成效是所有领导和大众能看到的,广场和停车场及乐园直径范围300以内无流动摊贩,以上事实无需多言。9:说我们不愿出租金的反驳:李某只出了租金65万元,而我们早在2015年租金就高达70.5万元,因为2016年的工期和经营时间的缩短而经过协商的减租是我们共同沟通一致的,对此大家都没有异议,反问苏州乐园方面,2017年正常营业,却为什么承包给李某只65万元?至少应该在我方2015年的70.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才对。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苏州乐园的各位领导,有没有给过我们出价的机会,我们按照往年的惯例,准备的80万租金预算,却连个公平竞争的机会都没有,苏州乐园水世界无视我方多年合作下来的基本优先权和仓库大量货物积压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损失,连最基本的提前告知义务都没有尽。以上大量事实证明,乐园的不符合逻辑的、不同寻常的举动,背后暗藏的玄机只能让纪委监察部门介入和广大网友的监督,还我们以透明、公平,公正的机会。二:针对以上总结,我方有几点重要问题反问苏高新区股份公司,请作出合理解释:1:为什么我们合作了5年的情况下,2017年乐园方对我方签合同的事遮遮掩掩,瞒天过海?签合同的必须条件为什么没有告诉我方?2:李某请领导吃饭、送钱、旅游、送消费卡、开房间、坐游艇、送香烟、送酒等等的事实,是否有人调查?3:为什么租金在我方每年递增的情况下,反而给李某打了那么大的折扣?居然还高兴的说增加了25%?4:为什么乐园不同意我们搭建木屋的请求,却同意李某的搭建?5:苏州乐园把我方最基本的合同告知及优先权放在哪里?6:乐园为什么把合同签给一个没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人,而抛弃已经合作了5.6年的老商户,而我们却还被蒙在鼓里?连李某签过了合同的事实都没有告知,还欺骗我们领导在考虑和我们合作,要申请。7:李某在无力经营管理而导致乐园外围混乱和摊位近乎瘫痪的情况下,为什么不中止合同?8:为什么部门经理说:“今年合同我们不能承包给你们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上面公司的大领导打过招呼了,硬压下来的,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个领导是何方神圣?和摊位承包方李某是什么关系?我方保证以上内容详实,请广大网友关注监督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公司内部排查,未发现违规现象,谢谢您的关注!【苏高新股份公司】
等着你们的合理回复和解释
2018-5-17 07: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