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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户籍买房资格的问题

2024-11-23 14:34:1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本人外地户籍,一直在吴中区缴的社保,差不多十年了,今年3月份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非本人自愿),现在处于领取失业金状态,这种情况下社保是属于中断的还是连续的?我下半年想买房子,可以买房吗?
或者过段时间我找到新的工作,社保重新缴了,下半年可以买房吗?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确认,根据苏府(2016)150号文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除外)。您2年内所缴的12个月的社保不需连续缴纳的。咨询电话:63465822。谢谢您的关注!
肯定不行的,是连续缴纳社保
断了就断了补交的都不算。
可以啊,两年内满一年就可以了
在过去2年内累计满12个月就可以了(补交不算),按你描述符合购房条件

2018-7-23 15: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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