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当代节能置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规划 侵害买受人合法利益

2024-11-21 9:00: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站路1333号楼盘(当代万国府moma)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分别于2016年陆续与当代节能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额房款。现了解到开发商拟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陆续向买受人进行交房。但经买受人现场实地查看,整个楼盘内的实际现状与开发商向苏州市规划局报送的最终规划如及竣工图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况。主要包括(1)原1、2、3、4号楼与南小区围墙间应建设的小区内道路、停车位及绿化,现开发商将该等公共区域分别纳入1、2、3、4号楼1楼住户的花园;(2)绿化率根据开发商向贵局报送规划应达到35.3%;(3)根据报送规划,地面应有154个停车位,现在根本无法达到。就上述问题造成:(1)小区无法形成环路,业主也无法在小区内进行散步、健身,同时导致消防存在严重隐患;(2)小区绿化面积严重不足,居住环境质量严重下降;(3)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后期小区管理,业主就车位引发纠纷存在严重隐患。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在售房时和买受人承诺及相关资料基本也和最终规划及竣工图一致,但与现在的实际情况确实大相径庭。
开发商为隐瞒上述情况,施工期间,禁止业主进入现场进行查看。业主只能用小型航拍等方式进行取证,虽无法取得准确数据,但由于与原规划及向买受人承诺的情况相去太大,故部分照片已能充分证明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除省规定以外,还包括:(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应当拆除但逾期未拆除建(构)筑物的;(二)严重影响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三)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而开发商的该种行为已属于给买受人的生活将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应当立即拆除并恢复原状。
同时,买受人注意到,开发商已被苏州市规划局分别在2017年8月15日、2017年10月11日及2017年10月11日三次进行了行政处罚,原因均为建房与规划批准不符及未验线。而处罚措施除了罚款也应当包括重新按规划进行施工。由于上述处罚导致了开发商的工期延误,这也正是开发商在近期掩耳盗铃、加紧赶工进而逃避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而对于这种屡屡违规的开发商,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实时对其进行检查。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查处并予以反馈。
买受人购买万国府的房产,大都花去了半生积蓄还要向银行归还数十年的贷款。而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得不到处罚、纠正,势必将严重影响买受人今后的生活,而会否应发群体性时间及尖锐冲突买受人很难保证。
由于交房日期迫在眉睫,而1、2、3、4号楼买受人一旦收房后,整改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这也是开发商想木已成舟,你奈我何的用心。
请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人民的名义,处置违法行为,维护苏州市规划局的尊严,敲山震虎,以儆效尤。
市规划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已经我局规划核实验收通过,现上述行为未经规划批准,属建设单位在验收后通过后擅自实施,根据《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职责分工,建议您向相应的城管执法部门反映(按属地原则,应由所属区城管执法部门受理)。
顶!当代置业,无视法律法规!业主跟开发商沟通,开发商一副你尽管去告我吧,我上面有人罩着的态度!业主多次去市规划局,住建局和城管局投诉,并且联名发律师函给相关部门,这几个部门互相推诿,概不负责,也没人处理!请问,这就是我们政府办事的态度吗?还是说当代置业真的有人撑腰?业主们一起请律师,用正规途径诉求自己的合法权利,开发商知晓后恐吓业主,业主人身安全收到威胁,请求政府部门,严格查处此事,还百姓公道!

2017-12-23 20:31:0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