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 ,我们苏州市的执行政策是怎样的?
人社局最新推出的税务信息化管理师的证书,是否也在该政策范围内?
财政局新推的管理会计师,是否也在该政策范围内?
请告知,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文件尚未正式出台,您的问题需待该文件正式实施后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11-22 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