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看了昨天(2018年5月14日)苏州广播电视总台社会经济频道《社会传真》栏目一则名为《顾客少付一万块 收银员苦盼其归还》的新闻,看完该新闻后,我感到非常气愤!现在的人究竟怎么了,即便是贪便宜,总该有个底线吧,岂能如此昧良心呢!从这件事中,倒让我想起了我小时候发生的类似事件,早晨我独自一人出门买早点,在将早点购买到手后,摊贩找给我的零钱,无论我怎么算都觉得是多找了,当时我都没多想,第二天在购买早点时便将多找的零钱退还给了该摊贩。虽然只三四元,但对于摊贩而言,其实也是一种损失,至少在做我的这笔生意时少收我钱了,不是吗?这件事至今都记忆犹新。
另外,当事身为收银员的受害人陈女士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事抱有如此乐观的态度,也着实让我感到不解,该事件发展到最后,都打不通那位顾客的电话了,并且,当得知对方与自己是老乡后,她居然还如此乐观,认为那位顾客会将自己少收的一万元来补上。我就不明白了,如果那位顾客真会将自己当时少付的一万元补上,为什么到最后都不接电话呢?这个现象究竟该怎么解释?真是印证了一句最为经典的古话: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身为局外人,看的很是清楚,该事件发展到最后,那位顾客不接电话的表现显而易见,就是要将这笔该付的一万元钱占为己有,否则,又为什么这么做呢?真想补付的话,恐怕早就来补了,还会拖延至今吗?会吗?再说了,即便是老乡又如何,老乡中就没小人与坏人了吗?
实不相瞒,我也收银过,可以说也是位收银员,凭我多时的收银经验,在收银时,宁可多收,也不能少收,一旦如以上事件中一样少收,更麻烦,能否将少收的钱款补上,就得看少付钱款顾客的觉悟了,如果其觉悟足够高的话,便会将少付的钱款来补上;如果其觉悟不够高,甚至没有任何觉悟,少收的那部分钱款只得由收银员自己赔。所以,身为收银员在收银时,宁可多收,也不能少收,多收了,大不了在顾客发现后,将多收的钱款进行退还,反之,别太高估现在人的觉悟,如果仍如那位陈女士那样相信对方会将少付的钱款补上的话,除非,大太阳从西边出来。
最后,还有一点始终让我感到百思不解,在这件事中,如果是商家多收了那位顾客一万元,还会拖延至今吗?肯定早就来要求退还了。为什么事情反一反,结果就大为不同了呢?差距就这么大呢?多收钱了,知道来向商家索要的,一旦少收了,就得看觉悟了,现在的人真不知该说什么好了。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的看法。希望苏州广播电视总台社会经济频道《社会传真》栏目组能够加以重视,既然介入报道了,还请不要半途而废,帮助那位同为收银员的受害人陈女士,将当时少收的一万元钱寻找那位顾客补上,尽可能帮她挽回损失,毕竟任何人赚钱都不容易,不是吗?万分感谢!谢谢!
http://www.csztv.com/doc/2018/05/14/275135.shtml
苏州广电总台便民服务员
谢谢网友的关注!
呵呵!你的三观真的很不正。收银员能宁愿多收顾客的款?
楼主思路奇葩,自己什么都不做,让别人帮人帮到底
我可没有这个意思!请不要误解!我真正的意思是既然在收银时,类似差错难以避免,那么,就索性多收一些,以防在少收钱款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大不了将多收的部分退给顾客就是了,又不是不退。
我怎么什么都不做了?我真要是什么都不做,就不会发表这条帖子了。再说了,在这儿提出建议难道也不算吗?
多收了。顾客没发现,那钱款如何处理?捐慈善机构?自私无知商家!
话岂能这么说!就新闻中的这件事而言,当那位收银员陈女士发现自己少收一万元后,便向那位顾客索要,那位顾客迟至现在都没来补付,她的这件事又该怎么办?谁来弥补她的损失呢?那位顾客的这种表现难道就不自私了吗?
谁犯错,谁承担后果
你的想法哪点比那顾客高尚?你也就只是想免去自己的损失,你顾及了被你多收钱顾客的感受吗?。作为收银员,如果人家顾客不还,或不愿打官司。只能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买单。
你想叫栏目组如何帮你那位陈女士,帮她去找那位顾客讨债?还是帮她去打官司?社会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本案来说陈女士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或打官司。或自己承受损失!要不那损失你来为她买单?可好?
还有一点始终让我感到百思不解,在这件事中,如果是商家多收了那位顾客一万元,还会拖延至今吗?肯定早就来要求退还了。为什么事情反一反,结果就大为不同了呢~~~~~~~~~~~~~~~因为你是商家。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顾客是只见和尚没见庙。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百思不得其解。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真要收银员承担这个后果,代价恐怕有些大了。
“你也就只是想免去自己的损失”您这话说的也对,确实有这意思,不过,这也是没办法呀,谁让现在的人觉悟这么低呢。再说了,身为收银员也想老老实实,本本分分收银,可是,顾客又是怎么做的呢?如果顾客也是如此老实本分的话,还会有新闻中的这种事吗?会有吗?不妨换位思考,如果您也是收银员,面对目前的状况,您又会怎么做?
当然不解啦,毕竟其中的差距不是只有一点两点呐。再说了,反正我是看明白了,现在的人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亏,具体而言便是只能商家少收,肯定不允许多收,就是这么回事。
楼主可以的,以前满口法律,现在又说自己收银,宁愿多收也不少收?这和骗有何区别?
现在的人只能占便宜,不能吃亏,对收银而言便是只能顾客多付,肯定不允许商家少收,就是这么回事。
您说的没错,确实没什么区别,可是,这也是无奈的选择,要不然,还能怎么办?
商家肯定不能少收啊,一旦少收,人海茫茫的到哪儿找顾客人呢?就新闻中的这件事而言,那位收银员陈女士又该到哪儿找那位顾客索要一万元呢?还不是只能干等顾客上门补付嘛,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呢?起诉恐怕也不太现实,第一,得向那位顾客位于江西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苏州这边的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无权对该案立案受理;第二,耗时太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得在六个月内审结。因此,谁能保证在审理该案时不会适用普通程序呢?一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对受害人而言,时间方面恐怕就有些耗不起了。
展护卫每次提出的观点都很“新奇”。娱乐大众的典范。
他在上班的地方可能干过这事。
2018-5-15 07: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