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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工赔偿问题

2024-11-17 21:49:4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上一个帖子说,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同工辞职,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医院以未满五年要求当事人赔偿医院三万块违约金,吴中区卫生局后回复说,医院2017第24号文件规定说要进行一定的赔偿,我想问的是,2017年之前工作的,而且后来续签的合同里也并没有特别说明这一项,这一项规定对于2017年之前工作的合同工有效吗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您去木渎医院就职的时候签订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中明确了服务未满年限的员工离职时需缴纳违约金。如果您有异议,可以去医院人事科处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此复。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3-10 1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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