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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所谓非农户口农房不能翻建是否有法律依据?之六

2024-11-16 16:37: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国家2003年左右已经全面取消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消泾村村委吴主任现在还用非农户口说事,制造干群矛盾,有法律依据吗?
希望政府能认真考虑 不要再和稀泥了、、、、
另外其实还有个翻建资格的问题我也觉得不妥就是不是农村户口就不能翻建 这个好像没什么依据的翻建和户口有关系吗??
当初人家户口出去没占国家的光啊都是靠自己买出去的 有个笑话说 考大学的当兵的户口都出去了我记得大学还的自己出钱买户口的 ; 回村里就不是农村户口了;而吃官司的回村里还是农村户口 。
这个说出来真的是笑话 真的给政府制定政策的人打耳光了
村里人家都翻建了就剩个几家不能翻建 也叫美丽村庄???
网友jhonshen,你好!你所反映的户口及建房相关事宜,消泾村委会是按相关规定办理的。如有疑问可致电消泾村委会或直接前往村委会咨询,联系电话:0512-65424655。
相城区阳澄湖镇
重复回复到几时。
按什么规定,是某些村干部专权的规定,还是法律政策规定,如果有,请正面回复!
咨询下来就是不能建,连在核准的宅基地上面建围墙都不行!但没有给出让投诉人信服的理由。说什么就是因为投诉人考了大学,吃官司回村里就能盖房子的,什么逻辑。但村里根本不考虑考了98年后考了大学全国取消大中院校毕业生包分配的政策,投诉人没有考上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也不是国企员工。毕业以来一直自谋职业,还几度失业,现在在私企打工糊口的现状!把投诉人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全部不合理剥夺!包括投诉人的自留地,口粮地,承包地被剥夺!现在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不合理不合法限制!
1、前几年,我们村里组,考了大学,而且在大学里教书的,家里在农村的宅基地申请批准翻建成了大别墅.
2、考了大学,而且在法院做法官的,也在我们村组家里在农村的宅基地申请批准翻建成了大别墅.
3、而且前几年,隔壁考了同样考了大学的同意可以翻建,可以造这么大的别墅!
以上三户全部是原11大队7组的,为何同样的情况以上三户可以翻建,我家不可以翻建,请作出合理解释。中国有一国两制,难道消泾村搞一村两制,请问是哪一级政府批准的?
我说的哪家你们村干部也心知肚明是哪家。如果不可以翻建请给个书面的答复,我也可以去法院进入诉讼程序,你们消泾村委会某些干部有权不作为,乱作为!我家宅基地证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使用的,不是非法买来也不是强夺来的,倒是村里好多超建违建的不处理,难道违法违规就能得到非法经济、利益,老实本分就该受人欺辱!
那是我家也打了申请翻建,为何一直没有批下来,原因你们村委会应该也知道,为什么打了建房申请10年了,我还不能批?为何同样一个村组,实行不一样的政策???房龄已经超过40年。难道老实本份守法守规就要吃亏!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为何这么好的政策在消泾村不能很好的实施?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等。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户口及建房相关事宜,消泾村委会是按相关规定办理的。如有疑问可致电消泾村委会或直接前往村委会咨询,联系电话:0512-65424655。相城区阳澄湖镇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楼主的精神真让人佩服,现在社会就缺你这种正义之气
楼主你现在是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二,如果要回乡,先要把户口要把迁到农村!!!,如有商品房就不可以迁了,不能因为自己城镇户口,却在村里还能建农房,三你在镇上有商品房吗,有,就不应许了,不用问,这是基本常识,不能二面沾光,懂吗,至于其他人,证据能说话,只要你能有证据,,没有证据猜测不算的
我不是两面沾,我是两面都不沾。估计是外星人了,不是地球人了。看你说的话,如大都数法盲村支书的代言人!
只要你能有证据,,没有证据猜测不算的。我出生在这个村庄,生活在这个村庄。这些事情难道还要猜测吗?这些事就如秃子头上的虱子。还有你咋知我的户口不在农村!
谢谢你的鼓励!中国不按法律办事的情况太多了,好多都是权大于法!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根据现行法律或者过去法律,重来找不出户口与翻建房屋有什么必然联系!即使城市中的私房,年久失修成危房的话也是可以翻建的。只要产权是合法属于权利人的,而与权利人的户口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楼主你现在是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现在根本就没有这一说法。户口只有一种居民户口。现在还以农村户口,非农户口说事,标准法盲一个!
省委一号文件全面部署乡村振兴,首提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 允许租农村闲房搞经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 对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也体现在了今年省委一号文件中。这意味着闲置的农房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可以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等。 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日前印发,省政府新闻办4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文件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返乡人员可和农民改建自住房搞经营 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在激活农村“人、地、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创新性举措。省委农办主任、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介绍,首次提出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到“三权分置”,你可能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是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已经推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两点都体现在省委一号文件里。 关于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确权登记数据信息化管理和综合运用。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 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但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使闲置农房能够更好利用 今年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现为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就透露,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使闲置的农房能够更好地利用起来。比如说,提供创业场所,有的地方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这种业态,目前,中央已经部署了在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朱道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应该是类似于保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集体农户宅基地权利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农村住宅租赁、流转的一种方式。这一做法对于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尤其是大城市近郊区的农村住宅,鼓励其通过租赁方式进行流转,满足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是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你是户口迁回村里,那你上诉啊,拿证据说话啊,不行的话到相城区政府投诉啊,甚至苏州市政府,冲我发什么火呢,我也是就事论事,但你心里清楚,事实到底是如何一回事,不然村支书,也不会一言独揽,随你怎么想,是什么村书记代言人呀,帮着说话了,呵呵,,但事实还是事实,我信如果你有证据,早就上诉了,底气十足了,不在这里发怨言了,这里发怨言没有用的,呵呵!!!祝你上访成功好吧!!
得罪地方请你原谅,不好意思,祝你上访成功
这个不用教我!我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我合法权益的。
还有说错地方请你多包涵,祝你上访成功
我在这里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发怨言的,法律是对人最底层次的要求,对于你的所言一定可以用得上!
认识到这点,你有进步!我没有冲你发火,我只是就事论事。户口与经济利益的剥离是改革方向,以户口捆绑利益是逆潮流而动,开改革倒车!
上访也是政府与民沟通的渠道之一,上访是中性词。即使上访不成功,我也不会非法上访的。合法上访是百姓对政府治理极度失望之后,最后一条道路!二

2018-4-24 1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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