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反映原常熟市渔业公司新港东岸集体土地登记确权的问题,常熟市政府以无合法报批手续为由,拒绝办理。现有几个问题在此咨询一下:
1/.当初原渔业公司江海大队渔民陆上定居在新港东岸的土地是否真的没有合法报批手续(详见档案g19-03-86).是否认为当时地方政府的报批手续不合法?
2/.现该片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归政府,那是否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kwyssz”网友,您好: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碧溪新区之前已多次进行答复,现再次答复如下:江海渔业大队(原称团结大队)原为常熟市海洋渔业公司下属的集体渔业企业,不属于村一级行政建制。渔业大队所属渔民并非村民,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江海渔业大队的生产生活用地,属于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倡导渔民陆上定居时,利用开挖浒浦新港时的压废地和港堤建造了部分房屋,供江海大队渔民陆上定居居住。以后在此基础上,大队与原浒浦公社(乡)所属铁弄村、许湾村(二村现均已搬迁,并入现浒东村)通过友好协商,由集体出资利用二村的港堤边坡地、农村沿河沿河塘等的边角地,陆续兴建了一批渔民居住用房和大队生产办公用房,上述用地未办理任何报批手续,因此无法对该宗地进行确权登记。感谢您的关注。
“kwyssz”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碧溪新区之前已多次进行答复,现再次答复如下:江海渔业大队(原称团结大队)原为常熟市海洋渔业公司下属的集体渔业企业,不属于村一级行政建制。渔业大队所属渔民并非村民,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江海渔业大队的生产生活用地,属于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倡导渔民陆上定居时,利用开挖浒浦新港时的压废地和港堤建造了部分房屋,供江海大队渔民陆上定居居住。以后在此基础上,大队与原浒浦公社(乡)所属铁弄村、许湾村(二村现均已搬迁,并入现浒东村)通过友好协商,由集体出资利用二村的港堤边坡地、农村沿河沿河塘等的边角地,陆续兴建了一批渔民居住用房和大队生产办公用房,上述用地未办理任何报批手续,因此无法对该宗地进行确权登记。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8 12: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