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常熟保留村的居民房屋正在大张旗鼓落架大修,但是这种政策与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建设好生态宜居的七拐八拐,美丽乡村 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格格不入。理由:
1、现在建的房屋质量好,估计50到100年不翻建都没有质量问题的。那么现在在原地翻建,村庄还是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何时能实现?
2、社会矛盾会更加突出。农村居民的矛盾有一大部分是宅基地间相互影响造成的,按照现在做法是四邻签字,领导责任是解托了但是居民矛盾没有解决。
3、社会治安问题也会突出,七拐八拐的村庄使用一些现代化手段管理实施难度大,像监控等等。
4、三通一平实施成本高,垃圾、污水等等处理难度大,现在大部分还是直接排放在河道内。
5、村庄分散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看病、小孩上学、出行等等现在都不便。
为了落实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请市委、市政府调整现在这种政策,让常熟人民也能享受提出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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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查看楼层
“ksam0064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农工办核查,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围绕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生态,以进一步提升农村重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完备,农业生产设施基本现代化,农村人居环境优美,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水平。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统筹推进,建管并重”的工作原则。重点组织实施了镇村道路“提档升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畅流活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美丽乡村”建设、低效非农用地整治等重点工程。请您提供反映具体位置情况,您可拨打12345常熟便民服务热线详细反映。 感谢您的关注。
看了这个回答,让我们知道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内容丰富,房屋建设只是一个部分,并且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对“规划先行”我不怎么认同,原地落架大修的房屋大部分是80年代的,那个时候有没有规划不知道,就是有也是低水平的,道路七拐八拐,弄堂窄小,也就是拖个板车能过。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家家户户都有汽车甚至有的有几辆,汽车开不到自己场地又没地方停,与此同时除了我讲的问题还有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都开不进。所以,我认为“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落到实处,提高档次。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ksam00641”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农工办核查,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村庄规划编制2014年起,我市各镇(街道)普遍编制了《村庄布局规划》,明确了各类村庄的规划定位,同时对保留村庄又编制了《村庄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村庄内农宅的空间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内容,近期,又在组织修编,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等因素,以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为主,进一步优化村庄内农宅空间布局,合理调整每一户农宅的位置并由户代表签字确认;在较大村庄周围适度增加建设用地,对周边特别零星的村庄进行适度归并。同时,编制《村庄风貌控制方案》,编印《户型引导图籍》,力求保持江南水乡农宅枕河而居、错落有致的空间格局和粉墙黛瓦、淡素雅致的建筑风貌。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户翻建时序不一等因素的制约,也的确存在部分翻建户未按照规划适度移位。为了更好地实现村庄内农宅空间布局的优化,正在研究制定推动连片翻建的指导意见。二、关于“四邻协议”“四邻协议”是各镇(街道)在农户房屋翻建管理过程中多年的传统做法,对拟建房屋的间数、层数、主屋进深、脊顶高度、檐头高度以及与四邻间的间距等,采用签订“四邻协议”方式约定,避免四邻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相互监督、相互遵守。“四邻协议”大多能顺利签订,但也有因邻里之间有矛盾等情况难以签订。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已在去年上半年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农户翻建管理原则上需要签订“四邻协议”,但因邻里矛盾等原因,的确无法签订“四邻协议”的,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涉及各方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户代表会议讨论后签署。村民委员会签署后,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阻工等情况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调解,多次调解不成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所在自然村户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在保障建房户合法权利的同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将批准翻建户的位置、占地、进深、脊高、檐高等内容在翻建户旁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便村民共同监督。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宜居必须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近年来,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了统一规划,采用统一接管集中处理和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两种方式,以平均每年2万户的进度,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全市三环路外农户总量有20多万户,而且还有许多企业和新市民居住,进度的确还与加快全覆盖治理有一定的差距,也的确还有不少农户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对此,我市将全力以赴加快实施进度。感谢您的建议。
“ksam0064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农工办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庄规划编制
2014年起,我市各镇(街道)普遍编制了《村庄布局规划》,明确了各类村庄的规划定位,同时对保留村庄又编制了《村庄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村庄内农宅的空间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内容,近期,又在组织修编,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等因素,以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为主,进一步优化村庄内农宅空间布局,合理调整每一户农宅的位置并由户代表签字确认;在较大村庄周围适度增加建设用地,对周边特别零星的村庄进行适度归并。同时,编制《村庄风貌控制方案》,编印《户型引导图籍》,力求保持江南水乡农宅枕河而居、错落有致的空间格局和粉墙黛瓦、淡素雅致的建筑风貌。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户翻建时序不一等因素的制约,也的确存在部分翻建户未按照规划适度移位。为了更好地实现村庄内农宅空间布局的优化,正在研究制定推动连片翻建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四邻协议”
“四邻协议”是各镇(街道)在农户房屋翻建管理过程中多年的传统做法,对拟建房屋的间数、层数、主屋进深、脊顶高度、檐头高度以及与四邻间的间距等,采用签订“四邻协议”方式约定,避免四邻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相互监督、相互遵守。“四邻协议”大多能顺利签订,但也有因邻里之间有矛盾等情况难以签订。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已在去年上半年明确要求各镇(街道),农户翻建管理原则上需要签订“四邻协议”,但因邻里矛盾等原因,的确无法签订“四邻协议”的,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涉及各方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户代表会议讨论后签署。村民委员会签署后,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阻工等情况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调解,多次调解不成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所在自然村户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在保障建房户合法权利的同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将批准翻建户的位置、占地、进深、脊高、檐高等内容在翻建户旁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便村民共同监督。
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生态宜居必须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近年来,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了统一规划,采用统一接管集中处理和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两种方式,以平均每年2万户的进度,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全市三环路外农户总量有20多万户,而且还有许多企业和新市民居住,进度的确还与加快全覆盖治理有一定的差距,也的确还有不少农户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对此,我市将全力以赴加快实施进度。
感谢您的建议。
2018-5-6 09: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