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2月8日下午13时30分的庭审,审判员姓王,是一名上了年纪的老法官,开庭于20法庭。
庭审过程原本还是比较合理合法的,笔者旁听了法庭审理过程。该名审判员在庭审中多次打断被告发言,例:发表答辩意见时,按理说被告可以表示自己不承担某某费用。但法官当即打断被告一:你这话等会说,我会问你的。诸如此类的还有许多,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正常发言,不是重复法院,法官没有理由无故打断原被告发言,这点也就算了,毕竟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审理方式,入乡随俗也是很正常的。
重要的问题在于,在双方辩论意见发表之后(或之前,看各个法官的习惯),应当还有一个庭审过程,原被告是否有问题向对方发问?
但该名法官忽略了这个过程,直接问双方的最后陈述。
恰好某一名被告确实有一个问题想向原告询问。法官当即打断,回复如下:你现在辩论意见都发表完了,已经到最后陈述环节了,你没有资格问问题了。
该被告提出,法官您忽略了提问环节,我这是在提醒您。
法官表示:不要多此一举,这种问题不问也罢,没用的。并且强行继续开庭,并告诉书记员不予记录这段庭审笔录。
该被告没办法,只能先认了。
笔者作为旁听人员,也不能发表任何意见。但我认为,法院开庭,是比较严肃的一个程序,其庭审程序,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应当合法。为何该名法官能够忽略被告所说所问,而且拒不记录在庭审笔录中,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但法官对原告律师就没有这种态度,让人实在不得不怀疑是否和原告方关系较好,等诸多因素导致了这个结果。
笔者旁听过许多庭审,绝大部分法院,法官,庭审过程都是非常严格守法的,原被告在庭审说的任何话,书记员都会记录。这才是法庭应该有的样子,但这名法官居然多次无视被告所讲的话,并且拒绝记录。希望昆山法院监察部门能够看过开庭录像后严肃处理此事,毕竟根据民事诉讼法,开庭程序严重违法的,上诉后,上级人民法院一般是会发回重审的。我觉得这个案子案情也并不是特别复杂,不要因为这点小问题就浪费司法资源。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民法院答复如下:因投诉人没有写明具体案号及原、被告真实姓名,致使无法查询到具体案件。请投诉人写明后,再作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希望能够尽快还原事实真相,不要让法律蒙诟。
法院公平公正:就应该是每个案件要有笔录,摄像同行
庭审时间有了,20号法庭也说了,还不知道哪个案子么?还要提供案件号原被告,多此一举
在那一天在20号法庭开庭审判的案件肯定不会只有一件吧,既然这样,还觉得没必要提供案件号吗?
都说了下午一点半的了,时间楼主都说得那么具体了,几号法庭也有,哪个案件不知道?
我已经写了投诉书到他们昆山法院的监察部门了,这个法官确实有点过分了。
继续关注,有结果通知下
昆山市人民法院2月8日下午13时30分的庭审,审判员姓王,是一名上了年纪的老法官,开庭于20法庭,
我想问问,2月8日下午1点30分,20号法庭你人民法院有几个案子同时开庭,这些个细节、要素都在,你没抓住,怎么审理案子。
然并卵,苏州中院比这更过份的都见过。
关注一下,这个有意思
2018-2-10 09: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