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姑姑是新苏州人,在一家单位供职做出纳,于2017年9月满50周岁。2017年9月的时候,她的社保累计缴纳期限不满15年。
2018年之前,她的单位在高新区,单位一直正常缴纳社保。她在即将满50周岁时也到新区人社局进行过咨询,工作人员告知无需办理后延缴费,正常单位缴纳社保直至满15年就可以。
2018年3月,原单位撤销,并将单位工作人员并入位于姑苏区的新单位。新单位为她办理社保时,姑苏区人社局表示她已满50周岁不能由单位缴纳社保,应办理退休且只能办理后延缴费。咨询新区人社局,还是确定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我姑姑的情况可以正常由单位缴纳社保不需要办理后延。
请问有关部门的领导可否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有相关政策规定,为什么姑苏区人社局不予市民办理正常的社保缴纳?
如果超过50周岁不能由单位交社保,那么这个年龄段的企业职工的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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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超过50周岁了就不能办缴费了,要退休必须一次性交清满15年所交费用。医保要25年所交费用,到了年龄50岁退休只能一次性交清了,不能每年交了
社保交到退休年龄。把退休手续先办好,再把医保补满20年(女同志医保满20年才能享受正常退休医保待遇)。社保一定要交满十五年。
按你所说的情况.其实你姑姑应当去年9月就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了,就是不满十五年交费年限。可一次性补交,就可办退休手续了。
2018-4-13 15: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