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陈述如下:
2018.1.10(周三)晚8点30左右,我妻子骑电瓶车带女儿到苏都花园小区东门,在小区进门处与一辆丰田车发生碰擦,因当时车速及快,避让不及,我妻子和我女儿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车主下车后看了看车,揪住我妻子,并破口谩骂,双方发生争吵,我妻子并未拍得轿车车牌,车主随即驾车离开。事情前后约5分钟时间。
我妻子电话我,我先让家中老人接女儿回家,到达事发地。我妻子即拨打110报警,5分钟后,有两名人员到场(不只是警辅还是警员)。询问上述过程后欲离开,在我再三要求取证下,至小区查核摄像记录。
查看到碰擦的影像时,其中一人立即断定“轿车刹车,是我妻子和女儿骑车撞上汽车”。我和我妻子不认可此说法,要求他们电话司机,当场对质。我质疑他们这样的判断,其中一人改口说“对方当然也有责任“。后两人不做答复,随即离去。前后约5分钟时间。
回家后不久,女儿洗漱时还是说脚疼,放心不下,9点前后,我和我妻子开车送女儿至儿童医院,医生叮嘱拍片查看。
晚11点左右,我拿我妻子手机询110警台,110告知我湖西派出所电话,我随即电话湖西派出所,征询此事如何处理,接警人员告知所里对该事情的记录反馈是“1)已多次电话联系司机,司机不接听电话,2)出警记录是” 轿车刹车,是我妻子和女儿骑车撞上汽车“。
本人感谢湖西派出所快速出警的效率,且电话接警的速度也很快。
本人声明: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疾病,且没有阴暗心理,要去讹人骗人。
本人质疑:小区的限速是多少?车辆与电瓶车碰擦后,车主谩骂,且直接离开现场,我们要求当面对质时,为何不直接联系车主?到场警员何以看到影像后就直接判断是电瓶车主动撞汽车,有无依据?烦请解答!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核实,现场民警查看监控后判断系轿车刹车后电瓶车与轿车发生碰撞,故系电瓶车车主主要责任,如信访人对相关处理结果不服,可至湖西派出所详询!
应该先报警,对方离开就是肇事逃逸。
不管是谁责任,这属事故逃逸
所以事情就是你老婆带着女儿骑电动车,因为车速过快撞了人家轿车,人家下车发现车被撞坏骂了你老婆一顿,没有要求赔钱修车就走了。然后你老婆报警,警察也说是你老婆撞的别人。然后现在发现女儿伤了,要找车主赔医药费吗?开车的也太惨了。。。带着孩子还是开慢点啊,虽然现在法律保护弱者可以让开车的赔钱,但是伤的疼的还是自己啊。
没有看到现场,无法做判断,警察这么判定肯定是有原因的。你老婆开的够快,安全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不是寄托在别人那。
非道路事故属于民事纠纷,不满意去法院告诉好了,诬告投诉帮你调录像的警察算什么?农夫与蛇吗?他又没有强制权力要求民事纠纷双方一定要调解协商的,对方不配合你只能去法院。
现在的电瓶车横行霸道,没有任何约束,出啥事都是机动车的错,开车的标准是“弱势群体”。
此事故也许涉及人伤,机动车主在未得到非机动车主同意下不应该驾车离开,应等事故处理完毕。
这个结局,那个车主也冤枉的,最好方式就是走个保险程序,无责保险人伤可以赔几百罢了。
感谢回复。所有疑问:车主下车后对电瓶车主及儿童的肢体碰撞,言语恐吓;车主小区内的超速,从行人入口处的行车轨迹;从电瓶车主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从辅警现场不耐烦,直接判定责任(从开始的不肯看视频,到后面也不看完整视频),息事宁人的态度...等等等等,不再纠结结。总之,谢谢便民服务员的快递回复。
2018-1-11 00: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