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2901272”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感谢您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太委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和太港委发(2018)8号“关于开展环境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持续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长效管理三年行动(2017-2019年)以及“263”专项行动,全面优化港城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若老百姓对周围环境反响较大的,都要列入整治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给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再次感谢您的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拆迁方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去禁止养殖场的发展,“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太委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和太港委发(2018)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有冲突,不知道该以哪个为准?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13812901272”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农业委员会答复如下:在关停禁养区养殖场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关停的养殖场,经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予以关停。
同情楼主,但还是多学习下最近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吧!
谢谢哦,我拆迁款都拿到了,比人家拆大房子还多
2018-6-29 21: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