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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区别?

2024-11-12 12:53: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常熟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和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区别?具体说说。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7890987a”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现答复如下:一、登记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二、实务操作,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净地),根据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房地),根据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从上述条文来看,不管是国有土地不动产还是宅基地不动产的登记,除了身份证明材料,关键的材料都需要经批准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但因宅基地有村民范围限制的特殊性,需要在登记前进行公告的程序。感谢您的关注。
字面意思看就是国有用地和集体土地之别吧
关注 宅基地江苏没有大规模开始确权吧,还在调研吧。国家规定是18年底完成,浙江省好像已经开始确权了
“7890987a”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登记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实务操作,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净地),根据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房地),根据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从上述条文来看,不管是国有土地不动产还是宅基地不动产的登记,除了身份证明材料,关键的材料都需要经批准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但因宅基地有村民范围限制的特殊性,需要在登记前进行公告的程序。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5 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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