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日,本人在长发商厦购买了一双女靴,付款时并没注意收银员给我的只是一张销货凭证,到家时才发现。销货凭证有一行小字,“至服务中心开具发票”,因为一直没空去长发商厦,所以把开发票的时间耽搁了。没想到1月2日我去长发商厦的5楼客服中心要求开发票时,却被客服人员以“发票不能跨月开”为理由而拒绝开发票,还说是税务局这么规定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消费者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因此该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只是商家单方面的霸王条款,长发商厦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amberstore),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此事因客服人员对于非当期如何开具发票操作流程不熟悉造成。经与长发商厦财务部门联系,要求加强对客服开票人员的业务培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您及时与商厦财务部门杨会计联系(电话:67298428),并带好销货凭证,去长发商厦开具发票。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看来到苏州的商场去消费也不当场开具发票学超市的做法了,对顾客不公平合理?
谢谢{:smile:}{:smile:}{:smile:}
2018-1-3 13: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