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光福镇太湖渔港村湖中13组的居民,我家房子两层,楼上楼下180平左右,1999年建造,本来居住尚可,可是现在问题来了,前面的老房子1990年左右都拆掉重建(房子都向后拉并且比原来升高一到两层,但人家说有批文不超面积不超高,村里也这么说),这样一来路面小了不说,关键是我家采光就一点都没有了,本想退一步自己房子加高一点可以采点光晾晒,可是村里说现在政策不允许加高,要么拆掉重建,真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我们的采光就没有办法保证了,前面重建房子的批复都怀疑是否通过?很想听有关部门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我们怎么做解决这个采光问题更合理?下面附上几张照片,我家前面的建房情况,一家已建好,一家正在建(目标三层)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内容的暂行规定》和《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且不影响四邻通风、采光,若建房符合1:0.8的采光比例则为合理翻建,若是不符合采光比例,您可以通过村委会和邻居协商解决。感谢您的支持!
吴中区光福镇
2017-7-6 21: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