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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问题

2024-11-11 6:32:0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吸烟现象有所增多,个别烟草专卖店见利忘义明目张胆地售卖烟草给未成年人,太仓经济开发区特有味食品店甚至多次趁家长不在时给附近世福二园小区里年仅14岁因伤卧床的小孩售烟上门致使小孩吸烟成瘾,店主良心何在?!请问有关部门如此烟草专卖店该承担何种责任?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烟草专卖局答复如下:2018年3月27日上午10时,我局第一稽查中队执法人员至太仓经济开发区特有味食品店核实投诉情况,该店为持有本市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户,经店主周淑萍陈述,存在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消费者,未尽查看身份证的义务而向其销售卷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行政约谈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不当行为。

2018-3-26 2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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