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批号
第2号
时间
2015年2月1日
发布方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第六十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二)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三)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请问这家盛茂串城他们的营业范围里面,有烧烤这个项目吗?
如果没有,那就是商家在违规经营,应该取缔。
如果有,那就是部门审批太不严谨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盛茂串城进行检查,该店从事餐饮经营,有餐饮油烟产生。现场查实该店西侧围墙设有风机,可将油烟直排外环境。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烧烤店对油烟直排口进行整改,采取措施对油烟进行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下一步,环保局执法人员将督促该烧烤店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影响。依据“环办政法[2017]25号”文件要求,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规定中的“建设项目”。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市监局检查,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也按照规定办理了健康证,其中《营业执照》名称为:吴江区松陵镇赵成强饭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17年09月01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小型餐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2320584006****,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签发日期:2017-09-12,有效期至2022-09-11。市监局要求当事人亮照经营,守法经营。谢谢您的关注!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便民服务员,怎么把我原版的参照大气污染法的文件给删除了??
这个条例请求解释下,是否是我理解错了。
2018-3-15 08: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