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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

2024-11-10 10:21: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恰遇河道非法电鱼……报苏州110大半小时才到,就来二人:未想可能和电鱼者认识---相互交流几句说:你们回去吧……不了了之……
附上电鱼者照片及报110通讯记录及上次投诉时论坛回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市民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故你所反映的问题属渔政部门管辖,并非吴中区横泾街道所述的“主管部门是水警部门”。当天接到市民的报警后,横泾派出所本着负责的态度立即派员至现场查看情况,未发现公安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7-4-19 2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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