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购置太仓市雅鹿臻园(三期)30栋108,当时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屋后有采光井(如图1)在交房之前,本人一直关注所购房屋的建造情况,采光井在2017年9月初还是客观存在的,(见图二)
2017年10月22日,该采光井突然被改成了道路和后面38幢的院子(见图三)
投诉咨询:1、采光井的突然更改属于小区规划变更,经查询档案,规划部门并未受理变更的申请,既然规划无故变更,相关部门是如何通过验收?
2、开发商先是建了采光井,而后取消采光井,如果单单是更改规划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是否存在与相关部门勾结,实施验收拍照后再变更规划的违法行为;
3、采光井被遮盖成立道路和他人房屋的院子,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当由先期的规划部门进行整改还是当前的城管部门督促恢复原状。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蜗牛fairy1017”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经核查,雅鹿臻园(三期)30栋,在建筑北侧,确有采光井,后续并无规划变更。接到诉求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采光井改造系小区业主自身行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曾多次劝阻未果。现经沟通,建设单位将协同物业公司共同督促其恢复原状。
这样改了效果更好,只是影响地下室的采光,各有利弊吧,这算是水岸豪宅了,
改了导致前面一幢地下室采光完全没有,后面一幢院子前延两米多。我是被遮挡采光井的前户小幢。
要关注了
还能自己改造的
后面这家人家实在太自私了
住建部门的及时回复和沟通协调表示满意。但对此事的后续处理表示担忧,因为更改采光井是在2017年9月至10月之间,房子交房是在十月底,更改采光井是在交房之前,规划验收前后,建设单位回复系后排业主个人行为纯属避重就轻,逃避自己责任。现经现场确认了解,正在缓慢地整改中。既然规划部门答复属于未经变更手续更改采光井用途,已表示在沟通协商整改,本人希望了解规划部门是否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能否出具整改通知书?是否有责任出具整改通知书?同时限定整改期限,确保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落到实处,确保市民的投诉得到真正的解决。
2018-3-9 16: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