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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申请成立社会公益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2024-11-7 9:44: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成立一个以“幼儿正面管教”为主题的社会公益组织,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之前发过一个帖子咨询成立社会公益组织的条件和流程,便民服务员的回复中给了一个吴江民政局的电话,打电话问过之后,社会公益组织注册登记的窗口(63982349)负责人回复说,需要先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民政局只是负责登记备案的,问她应该向哪个部门去申请,她也不确定,建议自己去咨询。
在这里详细说明一下:我想成立的公益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服务对象:3~6岁孩子的照料者(包括父母、爷爷奶奶,其他负责照料孩子的家庭成员、幼儿看护点和幼儿园中的看护人、老师等);
主要服务内容:为3~6岁孩子的照料者们解决照料孩子中出现的困难和难题,并排解他们的焦虑,引导他们正确地管教孩子以及如何对待“问题孩子”;
服务目的:宣传和普及美国著名儿童教育学家和心理学家简.尼尔森“正确管教”的观念和方法(既不惩罚也不娇纵地对待孩子),纠正中国家庭“说教、恐吓、威胁、惩罚以及娇纵”等传统式的不良管教习惯,为每一个孩子形成良好品格和社会技能打下基础。
服务宗旨:为了更好的孩子,为了更好的生活
像上面这样的公益组织,什么部门才是业务主管单位?我可以直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教育局确认,教育局只有关于举办实施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若市民考虑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中心(学校)可进一步咨询,电话:63981980。谢谢您的关注!
所以,您告诉我的是:要申请成立上面所说的公益组织,教育局不是“业务主管单位”?那么,究竟什么“单位”才是“业务主管单位”呢?{:sad:}

2017-12-8 1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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