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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购费

2024-11-5 23:19: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于7月29日在吴中区鑫苑湖居世家定购住宅1套,目前已合同签订,按揭办理待放款阶段。售楼部要求我向好屋公司缴纳团购费3万元。我认为我没有参加好屋公司的团购活动,也没有与好屋有任何的约定和承诺,不应该支付这笔团购费,而且苏州也多次表示不允许在房价以外另外收取团购费,网络信息费等各项费用。请问团购费收取是否合理,具体应咨询那个部门,联系方式?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xksy 发表于 2017-9-12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联系电话:18761218388 -- 来自寒山闻钟苹果手机客户端您的消息已收到,请耐心等待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是否参加团购客户可自愿选择,开发公司反映该项目团购方案在现场已公示,在销售时已告知客户团购优惠方案。《商品房认购协议》中也已备注: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需参加团购优惠缴纳团购费3万元,方可享受该房屋最终清盘成交价2250000元,此价格不含团购费叁万元整。关于缴纳团购费事宜,请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相关条款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 吴中区住建局
2017-9-11 1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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