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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拆迁优惠售房遗留问题

2024-11-5 19:24: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 章桂莲 今年88岁,我是一名拆迁户,由原地址:南浩街113-4公房,拆迁安置到新地址:梅亭苑8-309,我个人属于公房安置房,目前无法办理优惠售房,将安置房变为私房。事情起因:根据《2003年苏建拆许字【2003】第【60】号拆迁许可证》由苏州城投公司委托金阊区拆迁发展公司拆迁,将我由原址:南浩街113-4公房,安置到:梅亭苑8-309.新址“梅亭苑8-309室”由租赁单位“城西房管所”办妥进屋入户所有手续,后续无人问津,房租无人收,优惠售房无处办理。解决困境:2017年我已多次向苏州住建局公房处反应,该处最终回复是:房屋产权不属于住建局,所以不能办理相关优惠售房手续。涉及拆迁的有关部门包括苏州城投公司和金阊区拆迁办认为该拆迁项目早已审计结束,涉及交房(即将房屋产权移交至住建局)的税费已无法列支,目前所有房产注册证仍在金阊区拆迁办保管。住建局认为:该拆迁项目没有将手续移交至住建局,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关信息:据了解该项目有9户属公房安置,其中4户人家前几年已办理产权购买(即优惠售房),剩余5户人家的土地分割证,房产注册证均在金阊区动迁办保管,未做房屋产权移交住建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税费的列支问题。这样因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侵犯了我们老百姓的正当权益。本人年迈,长期卧床,是即将入土的人,祈求市领导在我有生之年,尽快调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我办妥优惠售房手续。谢谢!(上次发帖已回复找星新房产,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奔跑有关部门,出现以上问题。)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调查,该居民房屋产权还没交到住建,并不算公房,住建委无法办理。建议居民先到金阊动迁发展中心办理产权交接,地址:石路20号,咨询电话:65347178,65347268。姑苏区住建委
你好,我们已非常明白。问题是动迁办与城投公司相互推诿移交产权的经费无法落实。需要政府协调(产权移交需要交税、费)我们已奔了一年,但无济于事。无奈救助政府。我已88岁快下土的人!!

2018-1-25 1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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