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们是处理了一起打架事件后,去食堂过了晚饭时间,好,我问以下几点:1,派出所在镇区西边,回小饭店在东面,潘阳那边小吃部多的是,有必要跑几公里去青龙吗?2,你们只是感觉过了晚饭时间没回所里,处理完事情就直接去吃饭?当时附近就没有饭店小吃店?3,竟然是因为工作导致耽误了晚饭时间,为什还会自费呢?没有工作餐补助?4,青龙那家饭店是不你们的定点就餐饭店呢?5,不就近选择就餐地点,开警车穿制服算不算公车私用呢?请正面回答以上问题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移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来信人反映的情况,经调查,6月27日下午,我镇派出所阙姓民警接报:报警人称自己被打了,还说被抢劫了(处警编号3205130627150479300)。于是该民警带领三名警辅人员前往处警,考虑到报警人说是抢劫,故现场勘查后将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登记材料,处理结束后时间已过五点半,食堂内晚饭供应已结束。经相关领导同意后,该民警带三名警辅人员至青龙街兴隆饭店吃便饭,三菜一汤,未饮酒,且自费。该饭店属随机选取,并无定点饭店之说,同时我镇派出所并无工作餐补助。针对穿制服及驾驶警车前往吃便饭,我镇派出所已对相关民警进行教育和宣传,同时已要求食堂将晚饭时间调整至晚间六点结束,保证出警的相关人员可在食堂内就餐。 感谢您的监督!
相城区黄埭镇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2013-7-2 09: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