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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旭辉鸿文雅苑增值税问题

2024-11-4 0:04: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2016年9月购买苏州高新区浒关鸿文雅苑商品房一套,当时开发商开具了一张普
通的没有税点的首付款发票,但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附加合同中明确说明总房价包含
增值税,且明确说明增值税的税率为11%。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原适用17%和11%
税率的销售行为,自2018年5月1日起适用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原适用税率6%销
售行为的维持不变,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不变。目前国家政策调整税率变成了10%,如
果按照购买合同约定11%的增值税约定,开发商应该退差额增值税1%,且现在商品房
为未交付状态,也就是说还没有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发票。请相关部门处理!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wenzhongluntan),您好!根据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税款。如您发现销售方存在少缴税款等偷漏税嫌疑,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因税率调整带来的价格争议,应以购销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为主要依据协商解决。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房子是高新区恒基旭辉城(鸿文雅苑)
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2018-6-29 16: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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