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河花园的物业将叠下业主的后院,(见开发商的宣传单页,官方的地面一层的竣工图,和五证二书当中的住宅使用说明书)清楚的,明示了叠下北面为院子。物业竟然编号,然后签订协议,将别人的北庭院,给其他人作为车位,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物权。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规划图纸,您反映的上河花园一区(旭辉上河郡)43幢103室北地面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高新区国土分局】
这个就是一个专业的物业管理吗?反应多少次,一直胡扯为,要编号的车位,这样的谎言来侵害业主的合法物权,难道这样没有专业知识的物业能管理好小区吗,里面侵害其他业主,不光是后院,前院一样的侵害其他业主还少吗?这样的物业非但起不到管理作用,还引起邻里的各种纠纷,早就应该被撤销资质了。
明明叠下业主的前院后院都是有土地证面积的,并非公共绿化,因此宣传单页没有注明赠送车位,因为这些车位本来就是业主的土地物权,上海永升物业有什么权利,和资格来支配他人的物权,请住建局和国土资源局来认证并处理这些侵权行为,否则我就申请行政督查
群租都管不好的物业。你还指望他能做什么实事,收物业费的时候我们个个是爷。收完后平常的日常管理都是捣糨糊
真正侵占的他们不管,一天到晚捣浆糊,他们自己有竣工图,但是没个懂图纸的,按图纸给他们也是两眼一抹黑,还硬指驴为马。
图上标注很明确,叠上的车位到他们的楼梯中线为3米,其余的都是叠下的院子和雨廊延伸面积,新区档案馆和电子图都有明示,非得侵害别人的物权,这是保护谁的利益?
住了这样大面积的房子也来凑热闹、投诉???一个区的百万户业主都要建设部门出面上门帮助维权,没有小区物业的话,就住建部一个科的几个人,是搞不过来的。住了大面积的房子,也要想一想没有房子住和住拆迁房、没有卫生间、下水道的老式公房的普通百姓的感受与生活,买了大面积的v房子就要附带买一个车位或者租一个车位。公共绿地也罢、自家院子也罢,也要想一想左邻右舍的生活。搞不定事情就是没事找事,就是太炫耀、也太矫情了!
看来别人的物权法对你这种人是一张废纸,住大房子和你有关系吗?你立法就天下太平了,现在我缺钱你把你家钱给我用,看来是应该的,别拒绝啊。
住在这种小区的业主一般都很低调。北区群组房才有投诉,好似怨妇了。再说,哪有开奥迪、大奔车的投诉物业的,装修还不要麻烦物业、左邻右舍签字同意啊!即使投诉成功了,失去的或许比得到的多得多。浅薄冲动、露富、出头,会有好吗。住建局一帮衙门会好到哪里去,哈,有事商量着办。
你是物业还是住建局啊,我们的事情有5年多了,你们都给我们解决了?低调了你给我这些年解决就没有这个事情,还签了我们土地证面积的院子,你不想解决,还在这儿瞎说八道?如果你敢公布自己的身份再谈,如果不敢,让国家法律来还我们公道,请你闭嘴,你没有资格说三道四。
看来你物业是大老呀,怪现在国家整改的就是物业啊!现在的资质都得取消啊,我们在这边五年了,收了物业费管事吗?还要让别人低调,别人维权还要叫低调,那你同着别人还要让别人不要叫痛,对吧?如果你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就别在这边,瞎说八道,让国家的法律来给我们公平公正。
网友:您好!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规划图纸,您反映的上河花园一区(旭辉上河郡)43幢103室北地面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高新区国土分局】
你们都睁着眼睛说瞎话吧,给了图纸也不核实,也不现场测量,这种机构要他干嘛
我家土地证要不要收回去,土地面积太多啦
北面是院子,难道没看见我的官方图纸吗?那是新区档案馆的竣工图,这是废纸吗?我的土地证是废纸吗?
明明国家物权法规定,明示的院子属于个人,不是公共绿地,合法权利人享有直接支配权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什么是明示懂吗?图纸上有,宣传单页有就是明示,更何况是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上有。
2018-5-25 11: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