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交警同志:
行驶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左面是左拐直行车道,右面是直行车道,我的汽车在右侧直行车道行驶
对方是一辆两轮电动车,载有两个大人,两个未满12岁的小孩,他们行驶在右面的直行机动车道上,前面是十字路口,此时红绿灯是绿灯,我看到其电动车占用了右侧机动车道,我就拐到左侧的车道上继续向前行驶。
当到达路口时,其电动车向左拐,蹭到我的汽车,其电瓶车倒地,其中5岁的小孩子头部太阳穴上方有轻微擦伤,两个大人手部膝盖也有轻微擦伤。我的车右侧后视镜,前后车门都有划痕。
我分析了自己的过错,就是遇到非机动车没有减速,做到安全行驶。
而她有三个方面的过错:
(1)、没有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她拐弯没有让直行
(3)、电瓶车带两个大人、两个小孩,违反非机动车交通法规
针对上述情况,我有三个问题:
1、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和对方责任如何判定?
2、还有,其电瓶车时速超过20码,是否为机动车标准,是否视同机动车辆管理?
3、请问对方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是在调查得到的事实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具体通事故建议你向具体承办部门进行了解。经承办部门调查你所反映的事实确实存在的,在认定之后也应当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咨询。
2017-7-8 16: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