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吴中区郭巷镇人,犹豫妻子在08年之前拆迁时已有2套安置房,一套公寓,一套别墅。公寓的房产名字为妻子,别墅户主是岳父,但是还是有妻子的名字。由于当时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必须所有法定继承人全部签字落实名字才能办理,所以导致现在安置房都有名字。随后我们一起购买一套商品房,产证为我和妻子所有。如今需要再购买一套商品房,打算将之前的安置公寓卖掉,第一套商品房贷款已还清。请问这种情况,再买是算第三套还是第二套。烦请相关部门和人士答疑解惑,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目前在苏州市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文件执行。2、购房人名下的住宅套数,是以购房人家庭成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不动产记录与网签记录数据合计结果为准。3、咨询中所涉房屋性质不明确,详情可以与我单位相关科室联系,电话:65289422。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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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目前在苏州市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文件执行。2、购房人名下的住宅套数,是以购房人家庭成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不动产记录与网签记录数据合计结果为准。3、咨询中所涉房屋性质不明确,详情可以与我单位相关科室联系,电话:65289422。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5-6 10: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