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首开常青藤售楼处在出售,看到很多中介在朋友圈推送出售信息,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说是作为小区的会所使用的。
现在居然在对外销售,据说还是40年产权的商业,请问相关部门,首开常青藤售楼处是否有产权,若有产权,产权的归属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通过售楼处是可以直接进入小区的,如果开发商对外销售做经营场所,那岂不是整个小区都对外开放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登记机构方可受理。如你委托开发商办理的请具体联系开发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具体都有你们双方签署产权登记的约定,如涉及开发商违约,可按合同规定走司法途径。吴中区国土局
网友: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登记机构方可受理。如你委托开发商办理的请具体联系开发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具体都有你们双方签署产权登记的约定,如涉及开发商违约,可按合同规定走司法途径。
吴中区国土局
完全是不作为,答非所问,形式主义的回复!
2018-12-3 13: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