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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举报吴江绿地晶萃销售经理诈骗及滨湖新城派出所...

2024-10-30 0:08: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第五次举报吴江绿地晶萃销售经理诈骗及滨湖新城派出所不作为
本人于2016年5月在吴江绿地晶萃买房被开发商销售经理诈骗75万元,在购房之前跟诈骗者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及任何协议,请问滨湖新城派出所判定为经济纠纷的依据是什么,为何不敢按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本人只有在八月十七号在开发商售楼处报警诈骗,从未说过什么纠纷,警察回复的什么更名房,溢价,赵某某全是伪造,本人所有购房手续及购房款全程在售楼处办理,从来没见过这些人更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同样的行为,为何上海警方按照诈骗处理,难道苏州警方有自己单独法律,还是出于某种原因不作为,知法犯法,包庇诈骗者,请政府部门监督,还百姓公道……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2017年8月17日14时22分,滨湖新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绿地晶萃售楼处有买房纠纷,称对方销售时多加钱。接警后民警处警至现场,只有报警人董**在场,其称绿地晶萃销售经理陈**卖其房子的时候多收了他七十多万。民警将董**带所进行了解情况,并帮其联系了陈**。销售经理陈**到所,民警组织双方调解,但无法达成一致,后告知双方此事是经济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便各自回去。几天后董**又来所,报警称陈**诈骗,民警联系陈**进一步了解情况。经多次询问了解,此房系更名房,从赵**处转售给董**。陈**称之前董**、赵**均为绿地员工,都在2015年以员工价购买了绿地的房子,2016年董**嫌自己的房子小,故卖掉,并寻找经理陈**购买更大的房子,于同年6月陈**就将赵**的房子更名卖给董**,房子于今年8月交房,75万是2016年对比2015年的溢价。随后陈**给民警看了自己的银行转账记录(确实转给赵**)及售楼处的更名手续,其称如果民警需要纸质的带公司签章的材料,其需要去公司申请,民警遂告知陈**前去公司申请提供正式文件,并告知董**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其经济纠纷,再一次告知其去法院起诉。 9月2日董**再次至滨湖新城派出所反映情况,我所民警当面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告知此事是经济纠纷,不是公安机关受理范围,不予立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谢谢您的关注!
2017-9-19 14: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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