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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住宅楼底层开设饭店不合法的是否应该取缔

2024-10-30 0:01: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解放新村170幢底楼西面有两家小饭店在正常营业者。不知道这两家饭店有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如有,相关部门是否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批,如没有合法手续,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取缔!
请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国家法规执行检查纠错制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友新分局接到市民诉求后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将于近期组织联合整治。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
2017-9-14 1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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