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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市房产交易 中心中心

2024-10-29 0:20:0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我在苏州新区有一套房子,2008年,因为代别人受过,吴中区法院起诉我时,把我房子冻结了,几年前因为这些官司事情我把房产证土地证丢失了,因目前孩子上学需要房产证原件证明,我今天去苏州新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申请补办房产证土地证,但窗口说要法院解封才可以补办,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吴中区法院是在2008年申请冻结的,早已经过了期限,我也问了法院,他们说过了期限就自动失效了,并且即使法院查封冻结,也不影响目前房屋所有权还是我本人的吧?所以我想咨询上级部门,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我的孩子还要上学啊。请领导百忙之中回复一下,谢谢!我的手机13382103560郑先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咨询市房产交易中心中心”的问题,个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补办,相关职能已经不在住建局,请直接咨询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同时《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原则上依申请启动登记程序,登记机构对失效的查封登记无权自行注销,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注销。通过联系您了解到,您反映的房屋产证遗失的情况,您可在《苏州日报》或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因该不动产上仍存在抵押权,申请补发前应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或将抵押权予以注销。(2017-10-12已电话联系来信人,当事人表示理解)【高新区国土分局】
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同时《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原则上依申请启动登记程序,登记机构对失效的查封登记无权自行注销,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予以注销。 通过联系您了解到,您反映的房屋产证遗失的情况,您可在《苏州日报》或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因该不动产上仍存在抵押权,申请补发前应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或将抵押权予以注销。 (2017-10-12已电话联系来信人,当事人表示理解)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10-10 15: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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