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小区交付时,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及公共能耗费合理吗
市物价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苏州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简称“初装费”)为2900元/户。从2007年7月1日起,按照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要求,该费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向燃气企业支付,作为房屋开发成本并入房价内,用户在购房时不再另行交纳。老新村、老住宅的“初装费”仍由用户直接交纳。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集中支付给供水、供电等企业。代收代交费用应单独列账,据实合理分摊。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如果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调查处理。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5-23 19: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