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每个月都是按167工时上班的,为何离职了却按天数结算工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日为20.83天,即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83*8=167小时。离职后工资及加班费可以按照您工作天数来计算,也可以根据折算后的工作小时数来计算。加班费应根据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劳动等三种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200%、300%来计算支付。此复。苏州高新(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9 08: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