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是四十年代出末身的一位退伍军人,他热心、善良,待每个人都很好。虽然他2014年被查出了肾衰竭,尿毒症,但是他还是很坚强乐观,每天自己做透析。他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从来不麻烦我们子女。 因为肾不好,长期服药,也给他带来了高血压,脑萎缩之类的毛病。在去年十月份,突然大中风瘫痪,半身不遂,意识全失。我老公是独子,我婆婆也在六年前因病去世,我们的儿子三年级,所以照顾父亲的重担就落在我老公一个人身上。那段时间他单位医院两头跑,每天见医生、了解病情、商量对策,还要陪病,变得非常憔悴。我公公在二十年前也就是1996年,买了“中国人寿”,如今中国500强排名53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88型终身保险(保单号:1997320520j01002030772),每年交1518元交20年,身故之后可以还本金30360和理赔金30000元。二十年前,一千五百多块钱,在如今看来不值钱,但在二十年前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像多数那个时代的人一样,父亲比较相信“国”字号东西,也许是当兵出身比较爱国,所以相信党,热爱党,以为把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放国家这里是最有保障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去年十月份公公在交保险费的前一个月病倒,所以没有及时去交保费。当公公病情稍微缓和,逐渐恢复意识时,他把存单、保险之类的资料交付给我们。老公才发现这份保险要缴费了,马上去保险公司交保费,被告知保险已经失效,老公马上联系保险公司复效,补资料,出证明,积极补交了最后一年的费用,业务员还告知我们,现在没问题了,理赔不会受影响的。我和我老公都没买过除车险之外的保险,所以对保险也不了解,也没预料到失效会对我们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在今年四月份,由于公公病情加重,不幸辞世。老公去保险公司联系理赔之时被告知保单复效要半年,我公公这个情况,只能赔本金和利息。我们觉得这个非常不合理,造成失效的原因,不是故意为之的,是投保人失去行动能力,失去意识,故没有及时交保险费。作为保险公司,也应该关心下,投保人年年按时缴费,为何最后一年却晚交,他们是否应该电话或者上门了解原因,催促及时交保费。为此我们也咨询了某华和某邦保险保险公司,人家说,他们一般会短信通知客户交保险费,如果到期了还不交,他们会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不到还会上门。我公公这么多年,电话没变,住址没变,单位也没变,为何就不能联系一下,眼睁睁看着一位忠实客户,辛苦交了二十年的保险,到后来得到一个不赔付的结果。电话95519,居然推脱是人手不够,而且交保费是保险人的义务,是要自己时刻关注的,保险人晚交是跟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的,他们没有提醒责任的。记得有一次常熟的人寿搞活动,他们宣传片播放了寻找二十年前投保人的视频,电话打不通,到住地去找。去住地,发现搬家了。然后去公安局查,千方百计找到投保人。我当时看的热泪盈眶,好感动啊!不愧为国字号的大企业,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着想,人民的好企业。想当初,我公公刚买保险那会,业务员也经常电话慰问,时不时还要上门送小礼品之类的。想着这么许多种种,心想,这么大的公司一定会有人情味的,一定也会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情况。为此去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说他们已经短信通知,其实他们没有并通知责任,客户的失误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所以只能按条款理赔。试问一个老人,哪怕是健康的老人会关心短信内容吗?何况是一个重病失去意识的老人。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还指责我们不关心老人,不查阅老人短信,不帮他交保费。对于我们:公公病重,瘫痪在床,还有其他并发症,我们最关心的是公公的病情,哪来的及顾及其他,而且这个保费都是我公公在交,我们不了解具体缴费事宜。对于保险公司,保单要失效了,他们系统里会有通知,银行扣不了钱,银行会给保险公司反馈。他们这么大一个国企,居然也不肯电话通知下客户。如果我们知道这个保单要失效了,无论如何都会去及时补交的,哪怕在外地,星夜赶回,克服一切困难也会去交的呀,谁会在最后一年了,眼睁睁的让保单失效啊!保险公司说,按照条款,因为失效,只能赔本金和利息,但鉴于我们情况特殊,可以再多加几千,赔付本金和15000元。但是我认为这样处理不太合理,造成失效的原因不是主观原因。首先,失效的原因是投保人瘫痪,失去行动能力和主动缴费能力。其次,已经交了19年,因为最后一次的晚交就这样判定,毫无人情味。再次,保险公司是否有告知的责任,他们明明知道任客户最后一年交保费了,因为没有及时缴费,也不通知,眼睁睁让保单失效。一位20年的忠诚客户,原想留给子女最后一份财产,然而却因为病痛,造成这样的结果。条款无情,但人有情啊!一个好好老先生,兢兢业业一辈子,想留给子孙最后一笔财富。虽然人民币贬值,只是一笔小书目,但是也是老人的一片心血,也是饱含对子女的爱意。保险公司如此做让九泉之下的老人寒心,所以在这里尝试一下,人间是否有正道!其实我和我老公,对保险很不懂,我公公尿毒症已经是重病了,按照条款其实可以申请赔付。保险条款上有:1、完全性偏瘫,可以赔。(我公公当时是中风完全偏瘫。)2、一侧肾切除,对侧肾损伤,肾功能不全,可以赔。(我公公14年就得了尿毒症,这个难道不是肾功能不全。)后来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保险失效了,第一条是不赔的。第二条,14年时保险没失效,但是需要肾切除并有尿毒症才能赔。这个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吗?我怎么没看出来是这三个条件一定要全满足了才能赔呢。这样的话,赔不赔不全在你们保险公司口中吗?难道尿毒症,不算是肾损伤,不算肾功能不全,一定要肾切除了才算吗?我好不懂啊,能有高手支招吗?附上保险条例。和拒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能投诉中国人寿常熟公司服务不到位,霸王条款欺负老百姓吗?我能通过这个平台争取人民群众的利益吗?虽然这个事情现在只有我碰到,但是保不准以后大家都会碰到。我能相信政府,相信党吗?
中国人寿苏州市分公司便民服务员
季先生您好!感谢您和您的家人对中国人寿的信任。您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理赔需求,中国人寿常熟支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核实,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将您保单失效的特殊性与上级公司作了多次沟通,并已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您作了反馈。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让客户真正感受到“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给您造成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017-9-22 13: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