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号与交行工作人员确认房贷利率上浮10%后办理的贷款;
2018年1月2号银行通知贷款已通过,可以过户;
2018年1月9号与房东和中介一起去便民中心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
昨天即16号晚,交行工作人员通知说利率得上浮12%才能这个月放款,否则得无限期推迟。
这种赤裸裸的坐地起价,与诈骗嫌疑即新闻媒体中接触到的“先忽悠办理再涨价或含隐性收费”有什么不同?中介费和相关房屋过户手续已办理,已无法退回及取消。
请相关部门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tom06305055”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答复如下:1、为了客户方便,客户经理放弃了休息日来为客户办理业务,体现了交行人的服务意识和积极的工作态度;2、双方商谈合作,商谈是一个过程,最终价格是商谈结果;3、放款先来后到,不存在遥遥无期现象;4、具体情况待核实,已安排客户经理与客户联系。
20%-30%都可以,12%对你算客气的。
知足吧,年底很多银行根本没贷款额度,贷款批了不放款,急死购买买家,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2018-1-17 11: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