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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住建局召集相关单位与人员开会给个了结!

2024-10-27 11:33: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依照住建局的答复,签订合同人在签订合同时已无代理权,那也就是说签订合同人的行为就是盗用业委会的章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了!先不论合同的效力问题,单就论及此违法行为居委会是知情的,那请问住建局,居委会在知情之下按其功能与职责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如果居委会是与签订合同人共谋此违法行为的话,那再请问住建局在知情之下又该采取什么处置呢?如果从居委会到街道办到住建局在得知并确认有此违法行为存在,但至今却都没有采取任何处置的话,那不是形同摆设吗?那其他业主不是也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如法炮制的再与物业公司随意签订物业合同吗?住建局答复了一大堆却毫无任何行为说得过去吗?简单地说,请住建局把本人及签订合同的三名业主与居委会及街道办都叫到住建局,大家面对面谈清楚此弊案的问题,将此事给个了结吧!不要再继续在这平台谈这些不会有行为的无建设性对话!我等你们通知,我的联系方式福娃娃物业孙经理与居委会向主任都知道。请住建局不要再把问题推到司法途径,因为我们业主现在要追究的不再是物业合同效力问题,而是贵局与居委会及街道办在此事件的职能范围的责任问题,切莫跟我们业主说在你们管辖区域内发生如此违法弊案,在你们职责范围内完全可以不做任何交代与处置。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通过向紫藤社区调查了解,李园新村(天生赢家)小区业委会部分成员存在未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与昆山福娃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目前该合同法律效力待定,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经了解,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建设科已组织紫藤社区及李园新村(天生赢家)部分业主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召开李园新村(天生赢家)业主委员会协调会议。在会议中到场的业主均表示希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我局已建议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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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 0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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