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意见,对其中的“客厅”不得作为居室使用,提一点个人的建议供参考:第二十一条【居室的定义和限制性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房屋,按照原始设计为居住房间的卧室(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餐厅、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作居室使用。对其中的“客厅”不得作为居室使用,有一些建议供参考:1.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八条,及北京上海杭州等当地出租房管理条例,都是“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其中对于客厅能否单独出租都是采用了n+1的方法,即2室1厅,可变为3室,3室1厅可做为4室,其中的厅,可以做为1间房间可以单独出租,当然厅做为单独1间出租是有要求的: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达到10平方以上,通风采光良好,砖砌实墙,一套房只能隔1间。2. 杭州市更是明确“厅”可以做为最小出租单位单独出租。《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3. 现在市场房价较高,租房的价格同样不低。如果采用n+1,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情况下,1套房增加了“厅”1间房,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及低收入的租房者是好事情,使他们能够租到便宜实惠的单间,留住刚需建设者,为苏州建设作贡献。4. 如果采取n+1.对于房东来说,由于多了“厅”1间房,虽然单价不高,但总租金能够达到合理价格。如果没有“厅”这间房,对于房东来说,分开租是亏损的,房东就必然提高租金或整租。整租房租价格就更高了,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及低收入的租房者,就无法租到实惠的单间,也就无法在城市生存,对城市建设也是不利的。5. 其实,出租房的消防火灾隐患,主要在管理上,建议要求房东放2把房门钥匙在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上,这样可随时检查消防隐患,有问题随时整改。房东房客肯定会重视起来,这样就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这样就能达到既能满足老百姓的民生需要,经济发展需要,有能消除火灾安全隐患。6. 综上所述,建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对于能够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面积达标,建筑材料达标,通风采光达标,1套房只能有1间的客厅,也采取北京上海杭州的做法,n+1,即允许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客厅作为1个房间单独出租,以满足市场需求,繁荣本地经济。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目前该条例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后,还将对条例进行修改。
建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对于能够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面积达标,建筑材料达标,通风采光达标,1套房只能有1间的客厅,也采取北京上海杭州的做法,n+1,即允许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客厅作为1个房间单独出租,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及低收入的租房者是好事情,使他们能够租到便宜实惠的单间,留住刚需建设者,为美丽苏州作贡献,实现中国梦。
建议政府禁止车库住人
2018-6-23 19: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