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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森林湖19-103南北违建2年3次搭建,唯亭城管中队是其保...

2024-10-27 2:40: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6年4月19日,本人在寒山闻钟对于苏州工业园区 唯亭镇亭盛街66号栖湖名苑(中信森林湖)19-103违建建筑造成本人的房屋结构受损,墙体开裂、渗水、下沉并对本人三楼居所造成安全隐患进行实名举报;2016年7月17日第二次实名举报;2016年9月22日第三次实名举报;2016年12月18日第四次实名举报;2017年3月30日第五次实名举报。2017年6月2日在苏州工业园区信访办指导下,遵循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在唯亭街道信访办提交上访。唯亭城管中队在信访办督促下,于2017年6月22号对中信森林湖19-103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同时唯亭街道信在6月27号出具苏园唯信(2017)33号回复。在拆除后唯亭街道信访办回访中,本人对于只拆除现浇楼板,而违建实体框架部分没有拆除会造成违建再次发生的潜在风险提出质疑。而唯亭中队对于信访办回复为:按照惯例,违建业主会自行拆除。2017年11月10日下午,在唯亭城管中队要求下,在中信森林湖物业协调下,就唯亭城管中队在征求本人对于19-103在违建拆除保留的框架上搭建阳光房是否有异议时,本人同物业、唯亭城管中队负责森林湖片区的城管人员明确提出对于本人房屋建造受损、安全隐患的考虑,不能予以同意。2017年11月21号至11月22号上午10点30分为止,即使在本人第一时间发现违建并数次同各个相关部门电话沟通举报后,19-103在城管的不力监管下,对南面违建阳光房进行抢盖,使得信访办及唯亭城管中队前期拆除工作前功尽弃。对于此次违建事项过程,本人在2017年11月28号在寒山闻钟 进行了第六次实名举报。2018年1月15日开始,中信森林湖19-103业主更是在在北面第二处违建现浇屋顶违建基础上再大肆加盖北面违建阳光房,对于本人三楼北面造成安全隐私的隐患。并在建造过程中表示:是唯亭城管中队让其搭建。在2018年1月15日、1月16日本人连续向唯亭城管中队金色湖滨的城管办公室的违建热线举报电话65923506进行数次举报,在1月16日下午1点55分至2点的电话举报中,城管人员在电话中不仅将举报的内容定义为合法,并且态度极其粗暴的将举报电话直接挂线(有录音为证)。基于以上事实,恳请唯亭城管中队的上级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城管大队以及唯亭街道调查后回复本人以下几点质疑: 1.2016年4月起,19-103再三搭建违建,在近2年的搭建过程中再三宣称是得到唯亭城管中队认可,甚至是唯亭城管让其搭建的。请问19-103的言论是否属实?北面二楼现浇屋顶是可以予以批准的合法建筑吗?南面未被拆除清除的现浇违建框架上搭建阳光房是可以予以批准的合法建筑吗? 北面大肆加盖阳光房对邻居安全隐私造成危害也是可以批准的合法建筑吗? 根据《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阳光房部分不能造成邻居的房屋体系和安全隐患,唯亭城管中队作为审批部门是否具备这些基本专业知识? 2.对于唯亭城管中队下属金色湖滨办公室热线举报65923506的城管接待人员对待群众举报电话所表现出低下的专业执法水准和恶劣的接待态度是一贯表现?是否可以间接的反映唯亭城管中队的执法水平?3.从2016年4月份19-103业主开始第一次搭建违建,即使在多次及时的实名举报下,3处违章建筑还是前后完成搭建,这是唯亭城管中队工作不作为、渎职还是如违建业主所称得到唯亭城管中队批准,其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从而使唯亭城管中队成为违章建筑的保护伞?以上几点质疑,请调查真相,还饱受违建之害的群众一个公道。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唯亭城管中队原已对其现浇楼板拆除,现业主未在拆除部分搭建,其框架部分城管中队未进行拆除,城管中队要求其自行拆除,并保持原样不许在此基础上再行搭建。2、对其他部分阳光房,城管中队将进行调查,如违规占用他人面积及公共区域面积,城管中队将责令其整改拆除。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这位业主的确是眼红的可以。 不过话说回来了,唯亭城管私下收了违章建筑业主的钱了,会给你认真办事?
可怜,唯亭城管真是可以的。寒了老百姓的期望

2018-2-6 2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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