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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购房落户、社保问题

2024-10-27 2:03: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最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我购买的房子在2016年10月已取得所有权证,社保也有交3年以上,但社保的缴纳,2016年10月-2017年4月是市区社保(其中2017年1月和2月因为工作变动,这两个月的社保是3月份补交的),2017年5-7月是园区社保,2017年8月至今又交回了市区社保。
对于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会不会影响后面的落户和小孩的上学。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连续3年社保是指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往前推3年,且社保与房产证同时3年,不能中断,不能补缴。
补缴的不行的
需要连续3年的,不可以断
其中2017年1月和2月因为工作变动,这两个月的社保是3月份补交的-----这两个月就算中断,从3月份开始算连续。
谢啦,明白了。希望小孩上学不受影响

2018-3-22 1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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