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份买的阳光锦程二期,签合同时看到,一个月交齐房款,当时就问销售总监,房款迟点有没有问题,答曰没问题,没事的,于是交了2万的定金交定金时未看过合同。接着一个星期让我交十万签合同,当时又有确认过,回答都是肯定没事。正好当时贷款收紧,到7月贷款才下,我们积极配合提供贷款手续,也是合作银行邮政储蓄,中途会计与销售总监均未提过违约金。合同2018年11月1号前交房,经过一年半多的等待,等于快拿房了。结果拖到1号才开始办手续,而且收取贷款超时的贷款利息跟取消优惠,一算大概要近五万。火大难道金厦的销售不代表金厦吗,那我们买房子还敢跟销售接触吗,直接找老总?唯一接触到开发商的两个人,一个销售,说没关系,一个会计一年半多,对违约金都是只字未提,正常人都会认为不会收取。找了卖房的销售已经离职,对金厦挖大坑的行为也表示很无语。现在真是投诉无门,好多邻居发了帖子,也被要求整改。人家交房都是很开心的,毕竟等了好几年,买金厦的房子真是各种添堵。国企金厦,吃相太难看了点吧。现在不交违约金,不给交房,心累。如果当时收定金的时候,,如果有看到合同,如果销售也说定金开始一个月交完全款否则要收违约金,坚决不买金厦的房子。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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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城投公司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来信反映的逾期违约金、优惠和交房时间问题,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一、关于逾期违约金和优惠问题根据公司与业主就阳光锦程二期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同时,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也将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已将出卖人逾期交房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对等和公平的约定。根据业主不同情况,公司进行了分别处理:1、对于已经按照本合同享受了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短的部分业主以外,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业主仍将照常享受本合同上约定的付款优惠。2、对于未享受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部分业主外,公司将不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对于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缴清首付款等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二期业主,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同时经公司研究,对逾期付款违约金采用了以下计算办法(违约金计算利率已远低于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75%)/360天。二、关于逾期交付问题公司合同交房时间是2018年11月1日,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向阳光锦程二期业主送达了《阳光锦程花园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了相关手续。只是为避免集中交房造成不便,建议业主错时办理交付手续。感谢您的关注!
我的情况跟他的一样,这涉及到200多家类似情况的业主,最可笑的是这200多家还是金夏随机产生的,有交房的业主亲眼目睹有跟我们一样的情况但是不算违约金直接给人家拿房,我们也真的是倒了血霉了,忘苏州和张家港的领导能关注一下,为民请愿.
我家情况跟他的一样,类似的有200多家业主,最可笑的是:我们这违约的200多家还是随机抽取到的,有业主亲眼目睹有同样超期三个月直接不算违约金的,我们真的是倒了血霉了。金夏态度强硬以扣着房子不让我们拿房逼我们交违约金,我们也不知道去哪里投靠请愿,金夏还是张家港国企,如此不要脸的事情居然也做的出来,希望苏州和张家港的领导能关注一下这件事,为民请愿。
连国企都说话不算数,秋后算账,还怎么相信别的开发商?谁还敢买期房?希望有关领导为我们做主
我家情况跟这类似,类似情况还有一两百户业主,希望苏州市政府及张家港政府为民请愿为民做主。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城投公司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来信反映的逾期违约金、优惠和交房时间问题,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逾期违约金和优惠问题
根据公司与业主就阳光锦程二期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同时,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也将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已将出卖人逾期交房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对等和公平的约定。
根据业主不同情况,公司进行了分别处理:
1、对于已经按照本合同享受了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短的部分业主以外,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业主仍将照常享受本合同上约定的付款优惠。
2、对于未享受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部分业主外,公司将不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对于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缴清首付款等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二期业主,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同时经公司研究,对逾期付款违约金采用了以下计算办法(违约金计算利率已远低于本合同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75%)/360天。
二、关于逾期交付问题
公司合同交房时间是2018年11月1日,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向阳光锦程二期业主送达了《阳光锦程花园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了相关手续。只是为避免集中交房造成不便,建议业主错时办理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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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4 08: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