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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工作是否可以享受最低工资?!

2024-10-24 9:40: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领导:
我父亲来自苏北农村,有农保,已过退休年龄,现在在一个外资小厂做杂工,2016年1月签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1820元/月,今年7月1日苏州市职工基本工资调整为1940元/月,不知道我父亲额可以享受此工作标准?!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及公司名称地址,以便处办。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咨询人父亲为公司退休返聘人员,返聘人员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工资待遇遵照双方书面约定执行,若退休返聘人员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还有像这样的老人如果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签的话,要一年赔一个月基本工资吗?谢谢
退休了就应该不受劳动法保护了
已过退休年龄的人再工作,一般用工单位不会给工资的,只给一定的补贴款
我就想知道:1、这样的再工作老人能否享受最低工资? 2、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了,一般会怎么赔偿啊?谢谢 我想得到权威部门的回复!(毕竟苏北农村的老人不容易)
人家可怜老人给个工作以此糊口,你们倒好竟然有歪念头,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退休以后再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不能按照劳动法来解决,具体要求请与雇佣企业协商。
作为子女,应孝敬父母,让老人安度晚年,不要让老人再出去干活了,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不享受保护,没赔偿别动不动就说苏北农村怎么可怜来搏眼球。儿子这么大了父亲还要出来挣钱才真的是可怜,有这闲工夫多赚点钱孝敬他老人家吧。
退休再返聘,或未毕业的大学生实习,都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只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受最低工资保护,公司也是发补贴而不是发工资

2017-11-10 19: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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