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宗明仪!由于03年户口迁移至大义镇西沿河,15年退伍迁移至光明村。家中二子!现多次向村委会原大义管理区和现常福街道办申请增宅,均已户口迁移为由拒绝办理!后查阅“苏州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常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均符合增宅条件!为什么政府不予办理!出台的管理办法都是说说而已都不执行的嘛!一个增宅申请了三年每次去都是没办法你申请的办理不了。问起有无其他办法解决住房问题,答案是没办法!你政府都没办法那让老百姓怎么办!难道露宿街头嘛!请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zzmy920516”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或二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其中一人已达法定结婚年龄,且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可以分户另行安排。您在2003年户口迁出过,已非农村户口,故不能享受宅基地分户政策。您可以联系常熟住房保障中心(电话:52923117),咨询能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感谢您的关注。
如果法律没有用,政府应出文废止,免的误导老百姓
关键看98年有没有分到田,也就是现在在光明村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有了新政策不执行,还在抱着老臭脚不放?
98年之前和98年之后的区别很大。
是跟属地官员的关系好坏区别很大。
“zzmy920516”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或二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其中一人已达法定结婚年龄,且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可以分户另行安排。您在2003年户口迁出过,已非农村户口,故不能享受宅基地分户政策。您可以联系常熟住房保障中心(电话:52923117),咨询能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14 22: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