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水费附加10%的税,电费附加15%的税,这样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据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反映,栖庭商业叶星广场的商户用电用水为物业转供电转供水,因物业公司根据电费、水费的金额需交纳17%、11%的增值税,故向商户所收取的所用电费、水费的基础上收取15%、11%的税额。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社区已就此事与物业进行了沟通,物业将情况说明如下:1、此为栖庭商业星叶广场商户用电用水的收费,现商户用电用水为物业转供电转供水情况(此电费、水费的金额物业已向供电局、清源水业交纳,并且分别支付了17%和11%的税费),物业在收取商户的当月所用水、电费后,向交费商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2、目前实行营改增后,按照国家税务法的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费交纳(电费需交纳17%的税,水费交纳11%的税)。现栖庭物业服务中心是在商户实际所用电费的金额上收取了实际用电费的15%的税,水费是在商户实际所用电费的金额上收取了实际所用电费的11%的税。网友若仍有疑问,可向物业进一步咨询,物业电话:62582166。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娄葑街道
2017-7-24 10: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