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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所服务的小区有否督足业主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

2024-10-19 5:23: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物业公司对所服务管理的小区有否督足业主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如果有,则应该压实物业公司的责任,以防物业公司眼开眼闭视而不闻。 特别一些小区住宅楼底层汽车库被业主租出去或自己做淘宝生意,把汽车库当仓库,还在里面封装打包发货,还住人。物业公司明知不管,这种现象不少,不是针对特定小区。
望市有关领导小组切切实实压实物业公司应尽的管理责任,把除火灾隐患消灭掉!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628216”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政府都没管好,却要物业公司管好。呵呵
百姓督促政府,政府督促物业公司,必须强力推进,否则老燃死人,有损文明城市形象!
物业公司应该把自己服务的小区的火灾隐患消除掉,责无旁贷!
小区管理其实是综合管理,要各方面齐抓共管。靠物业公司是做不到的。物业公司充其量只是服务。
消除火灾隐患也是服务,如果物业不认真管,那社区来管还是街道来管?不出事没有人管,出了事应该落实责任了吧!
只有压实各级责任,什么是物业的责任,什么是社区的责让,什么是街道的责任,什么是公安部门的责任,出了事情严格依法问责追责,才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628216”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房管处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感谢您的关注。

2018-4-22 12: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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