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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能否按照新的物业费进行收取

2024-10-18 12:26: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了园区政府领导们:
大家好!
我不知道这个问题该咨询哪个相关部门,所以恳请能看到这个帖子的领导们,给我们一个明确回复。
我是园区湖东湖畔天城的一名业主,在今年8月份,小区物业通过跑楼“征询物业费涨价”事宜,然后通过公示告知全体业主说“跑楼双过半(户数过半,面积过半)”同意物业费涨价。接下来物业拟定了一份新合同,和小区业委会进行协商准备签订新的物业合同,但据我所知,目前合同还在修改当中,也没有通过业主大表大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现在是12月份,小区很多业主因为租赁的车位到期了,需要续租缴费,然后去物业进行相关缴费行为,但物业以车位和物业费进行绑定为由,要求业主在缴纳车位租赁费的同时将物业费也进行缴纳,物业费的缴纳无可厚非,但为何在没有看到新的物业合同公示,也没有明确的物价局备案的物业费收费细则,湖畔天城的物业“天津隽丰物业有限公司”就要求全体业主按照新的他们所谓的“跑楼通过的物业费”来缴纳?小区业主在物业要求缴纳“新物业费”的时候要求物业出具新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物业要么回复“湖东社工委同意的”要么回复“跑楼通过了涨价”……业主说没看到具体公示和具体细则,要求按原来的物业费进行缴纳,遭到小区物业拒收!为此,我想问问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请问没有新的物业合同,没有新的通过备案的物业收费标准细则,小区物业能否拒收小区业主按照原合同缴纳的物业费?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利让业主按“新物业费”来进行缴费?
恳请各位领导进行回复,看看我们小区业主的心声,难道物业可以这样目无法纪的危害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吗?
谢谢各位领导!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社工委与居委会已协调业委会进行处理和监督,并于2017年8月31日就小区物业费调整事宜完成意见征集工作。2017年9月3日,湖畔天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联合公告《关于湖畔天城小区物业费调整意见征询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本次意见征询同意户数及面积均过半,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8日,业委会张贴《湖畔天城业委会公告》进行补充说明,表示“目前,物业费意见征询仍处公示阶段,如对自己签字结果与公示内容有疑义的,可联系本单元业主代表、业委会秘书及物业公司进行核实;待公示结束后,将更新统计结果,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后续流程。业委会将会一如既往秉承全小区业主利益至上的原则,充分尊重小区邻居们的关切的问题。因此请尽快在公示期内核查,同时,业委会将会密切监督物业的工作。”业委会也根据此公告开展了相关工作。因此,“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1.55元/平米调整为1.89元/平米,商业街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2.7元/平米调整为3.28元/平米,并与天津隽丰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议题是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三)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据了解,小区新物业服务合同还未签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按照新物业费标准收取的时间)和签订进展情况,您可直接向物业公司(62850208)和业委会(电话81870069)具体咨询。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工委

2017-12-6 1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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