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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停车管理所官商勾结乱改规划!

2024-10-18 8:53: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城市规划中为了方便群众道路设计了路口,并在人行道设计了盲人道路!可近日承包商勾结太仓停车管理所为了增加收入,把太仓市东港街北面一个设计了十多年的禁停标志洗掉,改成停车位增加收入!这样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和商家进出道路路口,如果停满车推个电瓶车或者自行车都进不了人行道!况且这是一个当初设计了盲道的路口!望有关部门了解,恢复原样还老百姓一个方便!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翡翠吴”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市民朋友你好:东港路北侧路面禁停标志原是停车泊位应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车辆需求从公司东侧门口进出,故改成禁停标志。如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搬迁,改为太仓市党派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车辆均从中心北侧门口进出,不存在进出通道问题。停车管理所本着文明城市创建需求将禁停标志恢复成停车泊位,请市民朋友规范停车,并请市民朋友按规定交费。
图片上明确了之前设计禁停标志的油漆痕迹,还有盲道设计!他们为了多收费,而不顾老百姓出行方便,把禁停标志去掉改成停车收费!
发表下个人观点,这个盲道上不是有设置圆点提示砖的吗?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危险障碍,条形的才是指引盲人前行的,所以设计也没错。现在太仓停车资源我觉得现在那么紧张,在有条件的地方多发掘车位个人认为很有必要,还不是为了方便群众停车,东港路停车一直以来都是收费的,占用公共资源肯定要收费的,我觉得现在政府也很人性化了,都有免费时间让大家停放。人家部门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泊车位,我觉得做的很对!!
首先把设立了十多年的路口盲道前禁停标志改停车位肯定是不对的,至于你说的停车收费,那么为什么相隔十几米的娄东宾馆对面的停车位就免费呢?那边不是占用公共资源?告诉你那因为车位少,不密集,承包管理没利润,所以没人去管!其次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缴费,根据相关文件表示,路边划上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并且这种停车位并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就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和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收取路边停车费的做法,从法理性上应当受到质疑!因为它是由市政管理部门搞的收费,市政管理部门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经营,其合法性是要打上个大问号的!如果是某个经营主体投资修建个停车场设施,经过工商注册经营,进行收费营业,依法纳税,那是合法的。其次,它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收费,社会资源应当为社会市民所用。 另外,很多地方道路停车都进行了承包,形成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这对停车人肯定造成了过多的支出。
为了什么,为了钞票,什么事情,都可以乱来,我们百姓,叫苦连天
东港路停车收费本来就不合理也不合法,本来就是马路改成了停车位,就应该让市民免费享用,那里有摄像头,不按照规定停车完全可以处罚,也就不存在停车管理费的问题了。应该改成免费停车。
现在那里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很多非机动车道都没有了,都是改成收费停车了,变成自行车和汽车再一条道上走了。。。。。
这种现象里面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咱们老百姓是不知道的。这里老百姓没有说理的份。
太仓市停车管理法律法规第十六条以市政府公共财政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一类地区不得以长期包租形式进行管理。我在这里开店十几年看到一直都是一个老板管理,光这一条就够他们玩的了!还有委托管理,其实就是层层转包获取利益,总之要找问题一大堆,就看群众愿不愿意了……
补充:如果太仓市停车管理所领导不懂法律法规,那么我随便复制几条出来给你们回家背一下!太仓市机动车停车场专项管理办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供单位和居住区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 第二十三条道路停车泊位由城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城管、公安部门应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符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管部门经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后,应当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符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三)道路周边的停车场所已能满足停车需求; (四)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撤除后,城管部门应当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现在的法律法规会形同虚设呢?难道还有人敢徇私舞弊?
也就是说你们设置的路口禁停标志只为科技局办事?现在科技局走了,就不需要管附近商家和老百姓出行方便了,是不是?
你看看楼下太仓便民服务员回答的问题,有哪一样属于便民??这个社会民众依据法律法规投诉没有用的!他们还打着大旗号为创建文明城市而改的……
我觉得这都是小事,大不了不开车呗,如果全部太仓人都骑自行车做公交车,他画的车位还有意义吗?我觉得想从根本解决,就是要打架绿色出行,我是很赞成多画停车位的,甚至学上海一天200-300的收停车费,这样大家都能少开车了,有的人就500米距离还要开车,简直了!!车多就是危险~就是车祸··自行车就算撞了人能撞成什么样?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车太多!!!

2018-4-24 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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