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也就是说环评批复有效期为五年;一般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最后一条会有时间期限要求。翻到最后一页看看有没有有效期,不会是作假的吧?来自iphone7plus手机客户端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三里根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该项目环境登记表审批时间为2006年,企业于2006年已开始项目建设并投入生产,环评有效。市民可直接咨询太仓市环保局环评科,电话:53890572。
2018-2-11 15: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