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本人于5月31日投诉园区公交307欺诈消费。管理人员不懂消法,霸气不赔偿。于6月2日对寒山闻钟的纳言。要求寒山闻钟在答复市民的投诉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答复。可寒山闻钟5月31日的答复是 “网友您好,园区公交已多次与您沟通解释,因受gps信号影响未能及时自动翻牌,造成刷卡多扣费0.6元。园区公交可以按多扣费金额的10倍(即6元)退还,但您表示不同意、并要求赔偿500元,这明显超越了正常范围、园区公交无法满足。感谢您对苏州公交公司的监督,谢谢!”。6月6日的答复是 “网友您好,园区公交已多次与您沟通解释,因受gps信号影响未能及时自动翻牌,造成刷卡多扣费0.6元。园区公交可以按多扣费金额的10倍(即6元)退还,但您表示不同意、并要求赔偿500元,这明显超越了正常范围,园区公交无法满足。如市民仍不满意,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公交公司也将积极配合。感谢您对苏州公交公司的监督。谢谢! ...”。
本人原认为寒山闻钟是让苏州市民对苏州市各行政部门、公共事业部门的服务提出建议、投诉的平台,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改进监督,考评。二次投诉、纳言。其结果是官僚作风的体现。
习主席在十八大提出:"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
作为苏州市民,原本对政府的行政部门抱有希望,尽管0.6元是小事,但对于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的管理意识不到位。对行政部门不懂法,乱答复。只能讲失望。本人将在下周通过市长信箱,省长信箱来反映“一件小事”。
2017年6月7日
苏州市民
附二个贴:
1)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5月31日投诉园区公交307欺诈消费。管理人员不懂消法,霸气不赔偿。市交通局于2017/5/31 下午3:55 答复:网友您好,园区公交已多次与您沟通解释,因受gps信号影响未能及时自动翻牌,造成刷卡多扣费0.6元。园区公交可以按多扣费金额的10倍(即6元)退还,但您表示不同意、并要求赔偿500元,这明显超越了正常范围、园区公交无法满足。感谢您对苏州公交公司的监督,谢谢!
本人认为:苏州是全国第一个创建放心消费的城市,提出诚信苏州,放心消费。也是创建文明城市,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苏州交通行业是创建放心消费行业单位之一,苏州园区公交是园区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高效廉洁、创先争优”的企业理念,但从城市窗口之一,苏州公交的服务、管理意识看;从交通局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的设诉处理意见看;从12345代表市民热线处理市民的设诉意见看:法律意识不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不尽人意。多收0.6元事小,但在事后处理问题方式、态度、意识、观点看:只从主观上强求是设备问题,不能从客观来看事实上有无对消费者侵权!不能按法律、规章来答复消费者的诉求。交通局的答复:“园区公交可以按多扣费金额的10倍(即6元)退还,但您表示不同意、并要求赔偿500元,这明显超越了正常范围、园区公交无法满足。”是依据何法律、规章来答复?法律、规章明确的赔偿底线,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二是惩戒侵权消费者合法公益的单位,。
本人建议寒山闻钟管理人员能否对于异议的答复请相关部门的专家来评议,对不能正确答复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如果得到赔偿,本人将 所得赔偿金以寒山闻钟名义捐给市见义勇为基金组织。
苏州市民
2)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4月29日晚8时54分在干将路坐307公交,用苏州通刷卡交费发现,公交车明示1元,实际扣费1.2元(按2元60%计扣)。并及时通过12345联系,反映情况。公交管理人员于5月3日回复时说是设备问题,只赔偿多收的0.6元。并说不需要懂消法,消费者满不满意同他没有关系。事后再向12345反映,要求园区公交管理人员先学习消法,12345再转园区公交后再次答复,多收消费者车资,是设备问题。霸气答复不能按消法赔偿,没能从主观上认识到自身的管理问题。园区公交是一个文明窗口单位,管理队伍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都 不懂消法,我不知道我们的管理部门是如何进行评审,在侵权消费者权益时都认为是正常行为。消费者是可欺的。现要求管理部门对园区公交的文明单位荣誉进行重新评审。按消法赔偿消费者,以警示要认真做好客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与园区公交公司了解,目前采用自动报站,是根据gps定位来判断,确实有时部分区域会出现信号不强,判断不出。请当事人提供当时的乘车卡号,以便于公司对应核查,如确有问题及时维护完善。由于是技术因素,非公司主观存在欺骗行为,原则上公司以10倍进行补偿。如乘客有其他超出范围的要求,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谢谢。
2017-6-7 11:35:26